1. 招标条件
**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已由广****改革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4-440103-04-01-8748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户内门供货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户内门供货安装
2.1.2工程建设地点:**市**区石围塘街道桥梓大街14、15号
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88万㎡,可建设用地面积5.63万㎡,总建筑面积25.77万㎡。项目分商品房区和安置区,商品房区规划建设6栋的住宅及公建配套用房,安置房区规划建设5栋的住宅及公建配套用房。商品房地上最高32层(高度99.35m),安置房地上最高32层(高度99.90m),地下2层。
2.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2.2.1本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
1.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合同及甲方相关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规范标准前提下,全权负责本项目木质户内门(含部分防火木质户内门)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户内门(含门框、门套、门扇、全套五金件、铰链、机械门锁、密封条、防尘条等全部配套组件,防火门须配套满足消防规范的防火五金、防火密封条等)的图纸深化优化、生产制作及安装(含12mm厚实木多层板基层骨架、与门套线交接处收口打胶,门头板完成面标高至2400mm,防火门门头板基层须做阻燃处理)以及配合总承包人实测实量、门框与墙体间缝隙塞缝处理(普通门为发泡胶、防火门为防火等级发泡胶)、门套线安装收口(含卫生间门套线与石材基座交接处的打胶密封)、门头装饰板的深化设计、送检检测、消防检验报备、供货配送、运输至项目指定地点、卸货堆放、全过程成品保护、分批次供货及现场安装施工等;同时承担本项目户内门全周期售后服务与质保保修工作,确保普通户内门、防火户内门各项技术指标、防火性能、外观及参数均满足合同约定、图纸要求、消防规范及现行验收标准。
2.因乙方自身原因,在安装过程中或成品保护期间造成户内门损坏的,由乙方全权负责损坏门体的拆除、清运及相关处置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户内门的款式、颜色、外观效果须以甲方最终确定为准,具体供货周期、批次及交付计划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4.安装期间,乙方须委派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合格安装班组驻场,全程负责户内门的测量、安装、调试、成品保护的工作,直至质保期满;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自甲方开发的**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下称“本工程/工程”)集中交付至业主之日起算。
5.在项目交付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集中交付日、业主开放日等时段),乙方必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驻场,全力配合客户验房及快修工作。乙方未按合同第一条第(二)4、5约定委派足够数量专业技术人员驻场或未安排交付阶段驻场快修人员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
6.项目交付及商品房营销推广期间,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营销工作,梳理提炼木质户内门产品优势与营销卖点;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户内门营销价值点手册》,并配合现场讲解推介,手册内容包含木门基材特性、结构稳定性、隔音密封性能、饰面工艺、耐用性,防火户内门额外增加防火等级、耐火极限、消防认证、防火构造等内容,表述通俗易懂,便于面向购房业主宣传推介。
7.户内门(含防火户内门)具体材质、规格型号、门扇尺寸、防火等级、五金配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按甲方实际验收合格使用量为准,分批次供货的规格、型号、数量及供货时间以甲方下发的《供货通知单》执行,防火门须随货提供全套消防验收所需证书、检验报告及资料。
8.工作界面:详见《户内门供货及安装工作界面》(合同附件1),未约定事宜以甲方要求为准。
具体详见本项目《供货要求》及合同约定。
2.2.3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整体施工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乙方须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批次与时间要求,无条件完成全部供货。具体详见本项目《供货要求》及合同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材料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材料(指户内门)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签署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文件);同一个投标人所投材料均应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户内门只接受一名投标人参加投标(同一品牌户内门的制造商与代理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同一品牌户内门的代理经销商如出现2家或以上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的唯一授权文件,招标人将不接受该品牌的全部授权)。
3.3投标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格式)。
3.4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户内门供货安装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cn/)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将下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翻译件)扫描件。
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131****0125)投标登记资料通过后,投标人必须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信息:详见公告附件收款二维码】,否则视为未完成投标登记并不会发出招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2 投标人应当在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2日(上午09:30-11:30和下午14:00-16:00时(**时间)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6年9月16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6年9月16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cn)和****网站(网址:http://www.****.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芳信路17号221房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20-****59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联 系 人:池工、王工
电 话:156****6230、020-****0825
异议受理部门:****
地址:**市**区芳信路17号221房
联系人:林工
电话:020-****5911
招标监督机构:****
地址:**市**区芳信路17号221房
电话:020-****5911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挂网)招标公告.pdf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递交投标文件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检测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具有本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企业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收款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