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经区公用公司瓦东、滁河干渠生态公园管养服务补疑1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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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45

2026****公司瓦东、滁河干渠生态公园管养服务补疑1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提问回复:

请问“针对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技术及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表-投标人业绩第2项,提供具有单个合同养护面积在70万m2(含)以上的公园绿化综合管养业绩,服务内容包含水体养护内容。或绿化综合管养业绩中包含养护面积在70万m2(含)以上的公园绿化综合管养服务内容含水体养护的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经招标人确认,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技术及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表-投标人业绩项更正为:

原评审标准

现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

除初审业绩外: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绿化养护项目业绩,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1)单个合同养护面积在50万m2(含)-80万m2(不含),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单个合同养护面积在80万m2(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6分。

小注:本项满分6分。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养护面积在70万m2(含)以上的河道绿化养护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注:

(1)本项累计满分10分,正在履约中或已履约完成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如业绩为已完成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业主单位)出具的已完成的履约反馈);如业绩为正在履约中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业主出具的正在履约中且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出合同签订时间、养护面积、投标人名称等主要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两项业绩评审要求的,不重复计分,仅以最高分计分一次。

(3)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的续签合同不累计计分。

0-10分

投标人业绩

除初审业绩外: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绿化养护项目业绩,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1)单个合同养护面积在50万m2(含)-80万m2(不含),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单个合同养护面积在80万m2(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3分。

注:

(1)本项累计满分10分,正在履约中或已履约完成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如业绩为已完成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业主单位)出具的已完成的履约反馈);如业绩为正在履约中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业主出具的正在履约中且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出合同签订时间、养护面积、投标人名称等主要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2)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的续签合同不累计计分。

0-10分

2.请问针对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技术及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表-投标人业绩-备注(1)-“②业主出具的正在履约中且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提供“业主出具的正在履约中且履约合格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经招标人确认,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0551-****2092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109

2026年8月2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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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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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合经区公用公司瓦东、滁河干渠生态公园管养服务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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