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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开发局(就业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 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转发〈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等3份文件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0〕12号)等文件要求,****保障厅委托,现向全省遴选第九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规模企业和院校)、社评组织及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我省依法登记的下列3类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各类单位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且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1.****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连续 3 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面的相关经验,其中,企业性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须符合第1项要求。
3.****协会(学会)的,应具有民政部门3A及以上评估等级, 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机构性质密切相关;其中属于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协会(学会),或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当地急需紧缺的,可放宽评估等级。
4.申报主体为原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X证书”机构)在我省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承担“X证书”考核站点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面的相关经验。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题库专家等)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电脑、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开展社会培训评价工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申报单位应自愿接受各****保障部门的监管。
符合以下6类条件之一的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曾参与所申报职业(工种)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规范)、题库(卷库)、培训教材(考试指南)开发编制的;已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且评价人数在 200 人以上的;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并稳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1年以上的;拟开展评价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且由其推荐的;对新职业新工种开展等级认定的,将相关培训、评价经历连续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X证书”机构在我省依法登记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
三、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及遴选原则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技能类职业(工种)以****保障部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准入类职业除外),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评价。
为确保评价质量,全省社评机构备案实行年度统一计划管控,严格遵循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优胜劣汰、提升质量核心遴选准则:
(一)紧缺领域优先增设。仅在产业用工缺口大、现有评价**不足、工种存在空白的领域新增机构,优先支持航天深海、高端服务业、低空经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自贸港**复合型职业;市场供给饱和的通用传统工种不再开放新增申报。
(二)**职业总量管控。对航天、深海、环保等前沿**职业实行全省统筹布局,对新职业同一**职业全省备案机构不超过5家;常规工种按需适度调控总量,避免同质化竞争、**闲置。
(三)评价工种数量上限约束。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原则上可开展评价职业不超过5个;具备完整专业办学条件的技工、高职院校作为社评主体,可评价职业可根据专业课程设置,杜绝机构盲目扩充工种、粗放运营。
(四)限制性征集范围。四类职业不再公开征集新增社评机构:年均评价量极低、市场需求萎缩的小众职业;现有备案机构数量充足、完全覆盖市场需求的通用工种;特种设备、危化操作等**全风险管控职业;行业覆盖面窄、通用性较差的小众专项职业。
四、申报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相关纸件申报材料提交至属****保障部门(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1.**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表(见附件);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与所申报职业和级别相对应的考核方案、试题来源等资料;
4.相关制度流程建立情况: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的工作流程、考务规程及质量管理制度;职业技能考核评价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及专家队伍使用管理办法;职业技能证书核发与管理制度。
5.工作人员、专家等人员名单及技能水平证明;
6.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5年以上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一年度****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7.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8.培训或评价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9.“X证书”机构在我省依法登记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还需提供从属关系证明材料,申报****开发局审核。
(二)评估遴选
1.各****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属地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做好资料审核并作出相关意见后,于2026年9月20日****开发局。
2.****开发局将于2026年10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采用听取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察看、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方式,经论证评估后,择优确定。
(三)网上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及其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保障部备案。****开发局向社会公布第九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目录,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评价职业(工种)、级别等。
(五)认定实施
经备案的认定机构应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各****保障部门分别对备案的机构给予业务指导,对属地评价活动开展质量督导,定期进行认定质量综合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要大力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积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申报单位须由属地****保障部门同意推荐后,方可参加公开遴选。
(二)经备案的认定机构要按“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评价工作全程有记录、可追溯。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第九批遴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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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
(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电话:****8602;电子邮箱:hnjyjjdc@hainan.****.cn;地址:**市**区美灵南五路**省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