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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疗2026年核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7-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区)**南路196号综合楼1栋10层03
被投诉人1:****公司
地址:****市克孜都维路紫东大厦三楼
被投诉人2:****医院
地址:**县喀群路30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医院及****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就“****医院医疗2026年核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7月31****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8月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多条参数设置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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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