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
| 资金现金 |
| 50,000元 人民币 |
| 3,666,700元 人民币 |
| CQGCTYZHPG2026[JS] |
| **市**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市**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答疑通知如下: 问题1.疑问:**区小型引调水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人员评分条款设置倾向性门槛,恳请答复。1.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已要求水工中级 + 水利水电注册,评标额外要求水文高级双证;2.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地质职称 + 岩土 / 水利注册,加分又需水工高级;3. 规划人员直接限定水****正高。****泵站、输配水管网水工工程为核心,水文、规划仅为配套专题,上述条款强制单人叠加多类高级职称,远超岗位实际履职需求,符合条件复合型人员稀缺,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提供该类双职称、正高硬性加分的项目需求与法规依据,并说明是否优化评分标准,分专业人员独立计分、取消不必要高职称叠加限制。 回复: 1、****水库为水源、覆盖**区8个镇的跨区域引调水工程,**9座泵站、3条输水管道及12条配水管道,总长约100km。玉滩水库是大(2)型水库,且为渝西水******水库,承担**及**两个区灌溉及供水任务,水**供需平衡分析及论证工作较为复杂,同时,本项目还需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论证等专题报告,水文与水**分析是引调水工程前置性、基础性、决定性工作,不是“配套附属工作”,在商务标中,将具有水文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作为商务加分项,目的是择优选择具备综合技术能力强的项目总负责人,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2、本项目管线所经线路情况较为复杂,勘察负责人充分理解水工构筑物特点,更能合理提出地基处理、管线敷设、边坡处理等建议,能有效减少勘察、设计专业之间技术错配风险以及后续设计变更等工作。将水工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作为商务评分加分项,目的是择优选择具备综合技术能力强的勘察负责人,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3、本项目规划负责人工作涉及较为复杂的水文分析和水**供需平衡计算任务,在水**论证****水库供水、灌溉及与渝西水**配置工程之间关系分析清楚,且规划成果的深度和质量直接关系整个项目方案的合理性和报批的合规性。将水文与水**专业正高级职称为商务加分项,旨在择优选择技术实力更强的团队,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问题2:致****、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仔细研读《**市**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现就人员资格、商务评分条款设置合理性提出疑问,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相关条款存在双重职称叠加门槛、条件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倾向性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条款矛盾且门槛过高: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硬性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水工类中级职称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满足引调水工程统筹设计、泵站管网等主体工作履职全部需求;但评标商务加分额外强制要求该同一人员同时持有水文类高级职称,叠加双重高等级职称门槛。本项目核****泵站、输配水管道,核心专业需求为水工结构、引调水工艺,水文专题仅为配套附属工作,强制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水工注册 + 水文高级双证,超出本项目勘察设计实际履约必要条件,市场上同时满足两类高级职称 + 水利注册的复合型人员存量极少,大幅压缩公平竞争范围,存在为特定单位量身设置评分门槛的嫌疑。 勘察负责人评分设置不合理:资格审查已明确勘察负责人需具备地质类中级职称 + 岩土 / 水利水电注册,满足场地勘察、地质评价核心工作;但评标加分额外要求勘察负责人同时具备水工类高级职称。勘察岗位核心职责为工程地质、岩土勘探,水工设计属于设计岗位工作范畴,对勘察负责人叠加水工高级职称无岗位履职必要性,人为抬高评分门槛,对仅配备专业地质人才、无水工高级勘察负责人的合规勘察设计单位形成差别、歧视待遇。 规划专业人员加分条件过于严苛:评分要求规划人员必须持有水文与水**正高级职称,水利行业常规副高职称已完全满足本项目水**论证、供水规划编制工作,直接限定正高级属于过度抬高评分标准,无行业规范、项目复杂程度作为支撑,变相限制中小勘察设计企业参与竞争。 综上,上述人员评分条款重复叠加多类高等级职称、注册证书要求,设置与岗位核心职责、引调水工程实际需求不相匹配的限制性条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规定。现恳请招标人书面答复以下问题: ① 请说明强制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水文高级、勘察负责人同时具备水工高级、规划人员限定正高级的政策、行业规范及项目技术必要性依据; ② 是否考虑调整评分标准,放宽职称专业限制,采用分项专业人员分别对应加分(水文、水工、地质、规划岗位人员分开计分,不强制同一人员多证叠加),取消无必要的高等级职称硬性加分门槛,保障充分市场竞争。 回复:1、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水文类高级、勘察负责人同时具备水工类高级、规划人员具有水文与水**正高级职称仅作为商务评分加分项,不是强制性入门条件,招标文件符合《**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范本的框架要求。 2、商务部分加分项符合本项目特点,目的是择优选择具备综合技术能力强的技术团队,故加分项不作调整。 问题3:致****、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仔细研读《**市**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现就人员资格、商务评分条款设置合理性提出疑问,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相关条款存在双重职称叠加门槛、条件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倾向性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条款矛盾且门槛过高: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硬性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水工类中级职称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满足引调水工程统筹设计、泵站管网等主体工作履职全部需求;但评标商务加分额外强制要求该同一人员同时持有水文类高级职称,叠加双重高等级职称门槛。本项目核****泵站、输配水管道,核心专业需求为水工结构、引调水工艺,水文专题仅为配套附属工作,强制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水工注册 + 水文高级双证,超出本项目勘察设计实际履约必要条件,市场上同时满足两类高级职称 + 水利注册的复合型人员存量极少,大幅压缩公平竞争范围,存在为特定单位量身设置评分门槛的嫌疑。 勘察负责人评分设置不合理:资格审查已明确勘察负责人需具备地质类中级职称 + 岩土 / 水利水电注册,满足场地勘察、地质评价核心工作;但评标加分额外要求勘察负责人同时具备水工类高级职称。勘察岗位核心职责为工程地质、岩土勘探,水工设计属于设计岗位工作范畴,对勘察负责人叠加水工高级职称无岗位履职必要性,人为抬高评分门槛,对仅配备专业地质人才、无水工高级勘察负责人的合规勘察设计单位形成差别、歧视待遇。 规划专业人员加分条件过于严苛:评分要求规划人员必须持有水文与水**正高级职称,水利行业常规副高职称已完全满足本项目水**论证、供水规划编制工作,直接限定正高级属于过度抬高评分标准,无行业规范、项目复杂程度作为支撑,变相限制中小勘察设计企业参与竞争。 综上,上述人员评分条款重复叠加多类高等级职称、注册证书要求,设置与岗位核心职责、引调水工程实际需求不相匹配的限制性条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规定。现恳请招标人书面答复以下问题: ① 请说明强制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水文高级、勘察负责人同时具备水工高级、规划人员限定正高级的政策、行业规范及项目技术必要性依据; ② 是否考虑调整评分标准,放宽职称专业限制,采用分项专业人员分别对应加分(水文、水工、地质、规划岗位人员分开计分,不强制同一人员多证叠加),取消无必要的高等级职称硬性加分门槛,保障充分市场竞争。 回复:详见本通知问题一和问题二的回复。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