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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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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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市市级储备粮(含市级储备油,下同)轮换管理,建立健全储备粮轮换工作长效机制,促进轮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达到常储常新、减少支出、提高效益、保质保值的目的。根据《****委员会办公厅/span>****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措施的通知》《**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管理部门和从事参与市级储备粮轮换业务的各代储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储备原粮实行年度均衡轮换管理,市级储备成品粮实行动态轮换管理,以达到有效管理、常储常新、减少支出、提高效能的目的。

第四条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市级储备粮损失的,经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委逐级审核确认,****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核销。

第二章轮换方式和轮换费用标准

第五条市级储备原粮轮换实行均衡轮换,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轮换采取先销后购方式,轮空期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含轮出和轮入时间),轮空期计算时间自上缴销售款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市级储备成品粮轮换实行动态轮换,由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分级组织实施,轮换采取先购后销、边购边销方式,各承储库点实际库存量不得低于核定数量的80%。

第七条市级储备原粮轮出由各承储库点自行组织销售。

销售价格按照市级储备原粮存储地发改、粮食和财政部门采集确定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款上缴市发展改革委指定账户。市级****政府采购方式,****财政局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参照不同区域、库点测算后确定采购预算控制数。

在市级储备原粮轮入后,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要及时上报储备原粮轮换工作总结,市发展改革委将与各承储库点签订《市级储备粮代储合同》。

第八条市级储备成品粮依据生产时间、粮情等因素安排轮换,其中:大米和小麦粉每半年轮换1次,食用植物油每年轮换1次。市级储备成品粮轮****人民政府核定的费用进行补贴,超支不补,轮换盈亏由各承储库点负责。市级储备成品粮轮换,****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自行组织轮换,****财政局拨付给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程序拨付给各承储库点。

第九条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承储库点自下而上在每个轮换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即每年7月1日,次年1月1日前),及时上报储备成品粮真实性承诺书、轮换工作总结、质量验收报告和购销凭证(发票、合同书),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轮换工作总结、验收报告和购销凭证拨付轮换费用。

第三章轮换粮食品质的认定

第十条市级储备粮轮换,以储存品质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对已达到年限的,按照先入先出、均衡有序、保证品质、减低费用的原则进行轮换;对没有达到轮换周期,但粮食的储存品质指标判定为不宜存的,必须及时进行轮换。

(一)储存年限(以入库时间计算)

1.青稞(原粮)5—6年(海拔3500米以下5年,海拔3500米以上6年);

2.大米、小麦粉6个月;

3.食用植物油1年;

(二)质量与品质检测

市级储备粮轮换出入库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严把质量关。入库质量标准参照自治区级储备粮标准执行:青稞符合GB/T11760-2021三等(含三等)以上质量标准,大米(籼米)符合GB/T1354-2018二级(含二级)以上质量标准,大米(粳米)符合GB/T1354-2018三级(含三级)以上质量标准,小麦粉符合GB/T1355-1986特制一等质量标准,食用植物油符合GB/T1536-2004四级(含四级)以上质量标准。若出台新的国家标准则按照新出台的标准执行。

市级储备粮出入库必须符合国家粮油相关质量标准,并以自治区内具备资质的质检机构检测结果为依据。

各承储库点在采购市级储备成品粮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不同批次、品种、品牌粮油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作为接收依据。

第四章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职责:

(一)负责市级储备粮轮换业务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

(二)根据《**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市级储备粮品质状况和入库年限,按年度拟定市级储备原粮轮换计划,****财政局联合下达当年度的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

(三)负责指导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承储库点做好市级储备粮轮换的出库、入库、质量检验和验收有关工作。对市级储备粮轮换数量、品种、质量、安全负责。

(四)负责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轮换任务或违反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发展改革委、承储库点,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调整市级储备粮代****人民政府核准。

(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收集、分析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信息,为轮换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财政局职责:

(一)负责将市级储备原粮保管费纳入预算,并根据上年度预算资金绩效情况,将保管费用一次性拨付给市发展改革委。

(二)负责将市级储备原粮轮换费用纳入预算,根据轮换销售出库及原粮销售款上缴情况,将轮换费用及补贴一次性拨付给市发展改革委。

(三)负责将市级储备成品粮轮换费用纳入预算,根据市级储备成品粮数量、品种及当年签订的包干协议,将轮换费用一次性拨付给市发展改革委。

(四)根据市级储备粮轮换入库验收总结,负责对轮换入库的市级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县(区)发展改革委、承储库点职责:

(一)及时统计市级储备粮轮换的进度情况,并将轮换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负责本辖区内市级储备粮轮换业务的归口管理和储备粮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按照规定的轮换周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轮换任务,轮换的市级储备粮数量必须真实到位、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国家标准。对本单位市级储备粮轮换数量、品种、质量、安全负责。

(四)各承储库点要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存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实物数量、质量和安全,不得私自租借仓房代储。保证市级储备粮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即:账实相符;专仓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库点落实。

(五)各承储库点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储局、财政厅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对储备成品粮存储、轮换出入库账目、结算等内容的监督,按相关要求向上级单位报送有关市级储备粮报表等资料。

(六)市级储备粮轮换过程中的采购合同、出入库单、购销发票、付款单、检验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齐全。资金和实物必须相对应,做到钱随粮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县(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由县(区)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级储备原粮、市级储备成品粮(含市级储备油以及动态应急储备粮),市级储备原粮是指收割、打碾、脱粒后尚未碾磨加工的粮食;

市级的储备成品粮是指经加工而成的符合一定标准的粮食,包括大米、小麦粉、糌粑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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