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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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素质教育理念,拓展学生成长空间,增强课后服务**供给,助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养提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学校2026-2027学年度课后服务个性化课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程需求
1.体育健康类
核心目标:增强体质、锤炼意志,培养运动习惯与团队协作力。
涵盖课程: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适能、轮滑、花样跳绳、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等。
2.艺术审美类
核心目标:提升审美能力与艺术表现力,传承文化底蕴。
涵盖课程:书法(硬笔/软笔)、绘画、创意美术、**等。
3.科创探索类
核心目标:激发科学兴趣,培养创新思维与动手实践能力。
涵盖课程:乐高、编程、科学实验、科技制作等。
4.劳动实践类
核心目标:掌握劳动技能,感受劳动价值,树立劳动光荣理念。
涵盖课程:非遗手作、陶艺、木工等。
5.品格素养类
核心目标:涵养品格,提升沟通能力与团队协作素养。
涵盖课程:播音主持、演讲、戏剧(心理剧)、经典诵读等。
二、资格条件
(一)第三方机构
1.具有相应资质。 需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小学课后服务遴选名单中,业务范围为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等,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设立,在市场监管或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
2.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经验的,优先入选。
3.具有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 有核心课程和师资管理经验,至少拥有体育、艺术、科技等特色课程类别中的一类特色课程品牌;课程思想导向正确,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课程内容设计具有知识性、系统性和趣味性等特点,课程配套材料(含教材)符合规定,能满足学生阶梯式、渐进式学习需求。编写和使用的培训****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4.具有健全的师资队伍。 具备与机构所属课程一致的相应专业师资,为学生及时完整开展授课服务。机构进校师资参照第三方专业人员遴选条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从业经验;其中校外培训机****教育厅、科技厅、文旅厅、体育局、人社厅印发的《**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皖教基〔2021〕21号)相关规定。
(二)第三方专业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国守法,遵守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符合《****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
3.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按照《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有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者不予遴选。
三、遴选安排
1. 材料送交时间:遴选申报截止至2026年8月 30 日下午16:00。
2. 材料送交地点:相关机构携带申报材料递交至**市42中北门卫室门卫处,同时做好信息登记,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申报材料
****学校课后服务个性化课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时应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所提供的材料目录(评审依据)如下:
1.入校拟开设课程设置申请书。
2.主管部门颁发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入库“白名单”截图。
4.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提供法人授权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截止至2026年8月)。
5.授课教师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健康证明、劳动合同、师德承诺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截止至2026年8月)、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所有拟进校人员花名册,特别约束:实际进校授课的教师必须严格与花名册备案人员一致,严禁出现“名实不符”情形(即严禁以提交高学历、高级资质人员备案,而实际安排实习生、试用期人员或资质不符者进校授课)。如发现师资“货不对版”,校方有权立即中止**并追究相应责任。
6.课程方案(课程简介、课程教案、安全制度、安全预案、应急预案、收费明细等)。
7.可补充学生获奖情况、****学校课后服务经验材料、****机关颁发的荣誉等。
以上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顺序整理提交,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密封,封口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五、遴选办法
1.资格初审:对申报机构的资格条件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2.综合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机构及其课程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择优入围。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签约**:公示无异议后,与入选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签订一年,考核合格且双方无异议可延续,最长**期限为三年。
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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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