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改造及室内外装修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提质改造及室内外装修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由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且由施工单位担任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报价、出席开标会均由牵头人实施。标书代写 |
是,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由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由施工单位担任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报价、出席开标会均由牵头人实施。标书代写 |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 (1)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设计资质中的任意一项且在有效期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勘察资质中的任意一项且在有效期内: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拟派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拟派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4)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不得兼任,且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上述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杜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标书代写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由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担任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 (五)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
(一)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 (1)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设计资质中的任意一项且在有效期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勘察资质中的任意一项且在有效期内: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拟派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拟派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4)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不得兼任,且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上述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标书代写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由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由施工单位担任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 (五)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
变更理由:联合体投标要求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源南路38号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方法:133****669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天**路663号8栋6楼
业务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法:131****7721、020-****3588
代理机构异议联系人:冯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131****7721、020-****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