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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强瀚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审理本案。****法院于2026年6月24日指定******公司****公司担任****管理人。 强瀚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于2026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一债会对《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追缴出资的处置方案》四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人民法院监督下,对会议表决情况进行统计,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的表决情况为: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共3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总人数3户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总额的100%。 《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的表决情况为: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共3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总人数3户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总额的100%。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为: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共3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总人数3户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总额的100%。 《关于追缴出资的处置方案》的表决情况为: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共3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总人数3户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总额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上述四项议案均表决通过。一债会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 2.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 3.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通过《关于追缴出资的处置方案》。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