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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厅 ****委员会 ****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16〕4号)、《关于印发****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化教字〔2023〕19号)等文件精神,在幼儿园自查申报的基础上,2026年7月13日至17日,我局组织****幼儿园****小组在坚持客观性、发展性、激励性、实际性的原则****幼儿园从依法规范办学、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综合评议,拟认定东****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等4所幼****幼儿园,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25日至3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的形式向****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反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写上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901,联系地址:**市**北岸207国道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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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