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进行场地踏勘(意向承租方需提前一天与****联系,在工作时间进行踏勘9:00-11:00,15:00-17:00),并取得由****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在**联交所办理本项目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否则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年租金底价(含税)进行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先付后用。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租金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任何事项后,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本次出租标的仅限经营为旅客有偿提供安全舒适的短时休息共享睡眠舱服务(下简称 “共享睡眠舱服务”),意向承租方须严格按照该业态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9、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计划投放于候机楼内全部共享睡眠舱设备对应的出厂合格证、第三方出具的关键部分零部件的检测报告、阻燃检测报告。 10、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的意向承租方在最近三年内(是指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无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中查询的意向承租方在最近三年内(是指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3)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审查; (4)意向承租****公司或分支机构有上述“失信执行人”“黑名单”记录但未如实在报名材料中提交的; (5)近三年内与出租方**历史中有重大违约、黑名单记录、截至报名结束对出租方有欠款等任一情况的; (6)意向承租方投报业态与本项目招商业态(共享睡眠舱服务)不匹配,或无法提供该业态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7)无法满足“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第二条第4款“业态要求”的。 (8)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资料高度雷同等情况。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出租资产现状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电、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卫生。 4、业态要求:共享睡眠舱服务。 5、安全责任:承租方自承租之日起负责出租标的安全。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针对本公告对本项目的未尽事宜如:经营场地的确认、对承租方的装修要求、对承租方的业态运营要求、费用结算详细要求等详见《租赁经营合同》。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