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的有关规定,**县京润100MW草光互补项目(二期)拟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我公司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县京润100MW草光互补项目(二期)
项目概要:**县京润100MW草光互补项目(二期)光伏场区位于**省**市**县台城镇、阳白乡、**镇、东冶镇、沟南乡一带;**二期升压站位于**省**市**县东冶镇五级村。光伏场区范围**E113° 16'39.601 ,N38°38'0.841 ,西至E113°8'16.564 ,N38°42'54.999 ,北至E113°11'50.385 ,N38°44'54.888 ,南至E113°9'56.677 ,N38°36'2.188 。220kV****中心坐标E113°9'39.335 ,N38°38'33.401 。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00MW。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发电工程、道路工程、集电线路,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目前已全额并网发电。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2023年12月1日,****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下达**省2023 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3〕292号),正式将******县京润100MW草光互补项目(二期)列入**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清单中**市保障性并网项目;
(2)2024年8月15日项目取得了五****管理局核发的**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1),项目代码(****);
(3)2024年11月,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写完成了《**县京润100MW草光互补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
(4)2024年12月11日,忻****管理局以“忻审管生态函[2024]112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附件2)
(5)项目于2025年1月1日开工,于2026年6月15日竣工。
(6)2026年6月30日,****对该项目进行试运行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调查工作。
现拟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调试时间3个月(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9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于春雷
联系电话:133****4280
通信地址:**省**市**县东冶镇五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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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