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6-08-26 |
| 名 称:2026年8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5#锅炉、6#机组技改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26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081;Email:hpc@jshb.****.cn。
通讯地址:**市江东北路176号,****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5#锅炉、6#机组技改项目 | **市**区前黄镇景德东路87号****现有厂区内 | **** | 项目在4#锅炉西侧**1×75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5#锅炉)+1×B6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6#机组),建成后拆除现有1×75吨/小时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5#锅炉)+1×B6MW中温中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6#机组),依托现有封闭煤场、1座200立方米灰库、1座45立方米渣仓、1座48立方米脱硫石膏库、酸碱储罐、2#石灰石粉仓等公用工程,其中1#石灰石粉仓、柴油储罐改建。**5#锅炉废气治理工程,改建现有4#锅炉废气治理、废水治理、事故池,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工程采用市政管网自来水作为水源,依托现有辅机冷却水系统,扩建化水系统。厂内升压站和厂外输电线路工程、厂外新增热网工程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现场张贴等形式开展。 1.2023年5月31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0月19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3年10月24日和2023年10月31日,建设单位在“环球时报”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10月19日,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敏感目标漳湟村、潘家塘、西园新村、前黄初中、瑞和花园等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4月1日,建设单****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强化节能降耗措施,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你单位承诺控制颗粒物排放浓度≤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和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再生酸碱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淋冲洗等;脱硫废水自然沉淀后直接喷入烟道用于烟尘降温;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后定期收集至化学水处理车间再利用;初期雨水、输煤系统喷淋冲洗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煤场喷淋冲洗等。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锅炉化学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布袋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危废产生和处置情况,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要求,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废水处理设施(含脱硫废水、含煤废水等)、污水收集管网、柴油罐区、事故应急池、脱硫塔基础、化水车间、酸碱罐区、氨水储罐区、烟气处理区、危废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及配套管网闸阀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全厂以干煤棚、碎煤室、煤仓间、渣仓、氨水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消声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并视情况优化。应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强化碳排放全过程管理。项目投产后应按规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严格执行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MRV)制度,完成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清缴履约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碳排放强度与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