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8-26 22:09 至 2026-09-10 22:09 | |||
| 行政区划 | **省-**-**县 | 地块面积(m2) | 17633.13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5 | 活动历史 | 以原煤为原料,形成建设年产有10万吨焦炭生产线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暂无规划用途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镇纳赖村 | |||
| 经度 | 105.476227 | 纬度 | 25.33687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0-09 至 2024-04-2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韦朝效 | 单位联系电话 | 175****0867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实朴****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众业****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是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砷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韦朝效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5****086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县****公司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郑权官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0****555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镇纳赖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地块内布设xx个土壤点位采集xx个土壤样品、地块外布设xx个土壤对照点采集xx个土壤样品;x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 x个样品(其中地块内x个、地块外地 下水上下游x个);地块外北侧地表水体x个监测断面采集x个样品(协同采集x个底泥样品);地块内x个遗留固废堆采集x个样品。 (1)根据初步采样分析土壤监测结果,样品有检出的指标有:砷、镉、铜、 铅、镍、锌、钒、钴、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铬(六价)、硫化物。根据保险性 原则本地块用地类型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因此评价标准选用 GB 36600- 2018 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于 GB36600—2018 中缺少的指标,通过与对照点比对 分析进行评价)。 土壤中存在xx个样品重金属超土壤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地块外土壤对照点样品中未存在重金属含量超标情况。样品中存在xx重金属含量存在超过 GB 36600-2018 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地块外对照点,且超过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的情况。 (2)土壤样品中监测的挥发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 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用 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3)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检测点位出现部分污染物超标的情况,但超标的污染物均不是本地块特征污染物。 (4)本项目地块内现场遗留废渣,经实地踏勘及访谈得知:废渣堆放位置原来是废水处理区深水池,地块周边都是居民区,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周边村用将废水处理区深水池填平,在上面种菜。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液监测结果:项目地块内遗留的固体废物不 属于危险废物,属于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5)地表水监测断面上游、中游、下游均存在xx超标的情况,因此不能断定该超标现象与本地块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根据地表水协同 采集的底泥监测结果可知:存在xx重金属超土壤一类用 地筛选值的情况,重金属xx超过土壤一类用地筛选值但未超过区域土壤背景值。上游底泥样 品中也存在超标情况,但未超过钴的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因此上游及下游底泥超标不能反映出本项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地块内土壤中存在重金属xx超标情况,超标原因可能因原煤中含有重金属xx等污染物,企业生产期间在原煤运输、堆放过程中防尘、防雨措施不到位,重 金属元素可以通过风化、淋溶等作用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因此该调查地块需开展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