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闽盛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采样调查报告

审批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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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采样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8-26 22:10
项目名称 **县****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采样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三阶段(详细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6-08-26 22:10 至 2026-09-10 22:10
行政区划 **省-**-**县 地块面积(m2) 17633.13
工业活动历史 2005 活动历史 以原煤为原料,形成建设年产有 10 万吨焦炭生产线
地块规划用途 暂无规划用途 地块详细地址 **县**镇纳赖村
经度 105.476227 纬度 25.336876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7-20 至 2025-02-25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韦朝效 单位联系电话 175****0867
样品检测单位
****大学西南喀斯特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林业和草原层重点实验
钻探单位名称
****众业****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韦朝效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75****0867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县****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郑权官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0****555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县**镇纳赖村
报告主要结论

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在初步采样阶段地块内布设23个土壤点位采集46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3个样品,地块外北侧地表水体3个监测断面采集3个样品(协同采集3个底泥样品),地块内1个遗留固废堆采集5个样品;在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布设了31个土壤点位采集175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采取地块内8个土工样品,以获取下一阶段风险评估所需参数。

1.土壤检测结果

根据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和详细采样分析土壤检测结果,重金属砷、钴均有检出,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试行)》(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进行评价,重金属砷、钴均存在超标情况。经识别区域揭露的土壤类型主要为石灰(岩)土,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试行)》(GB 36600-2018)石灰(岩)土土壤环境背景值,存在地块内xx个点位xx超土壤环境背景值,钴未超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

超标重金属砷: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和详细采样调查对地块内布设xx个土壤点,采集xx个(不包含平行样及质控样)土壤砷进行检测,地块内xx含量范围在xx~xxmg/kg之间,地块内存在xx个土壤钻孔点共xx个样品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石灰(岩)土,重金属xx超过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的情况,但未超一类用地管制值。地块内存在xx个土壤钻孔点共xx个样品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石灰岩土xx土壤环境背景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技术导则的要求,这些超过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但未超一类用地管制值区域需依据HJ25.3技术导则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判断是否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②污染物钴:地块内钴含量范围在xx~xxmg/kg之间,地块内存在xx个土壤钻孔点共xx个样品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石灰(岩)土,未超过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监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因次,钴不纳入地块污染物管理。

③污染物六价铬:地块内六价铬均未检出,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试行)》(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结合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和详细采样结果,地块内共有2个点位砷超过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但未超管制值;钴未超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六价铬未超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

在详细调查阶段地块内设置xx个监测井(,采集到3个样品,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中关注的污染物砷、钴、六价铬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质。因此该区域地下水无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3.固体废物检测结果

本项目地块内现场遗留废渣xx堆,固体废物体量约为xxm3,在初步调查阶段采取xx个固废样,分别做了进出毒性危险废物鉴别和一般固废鉴别,鉴别结果显示:该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4.地表水及底泥

所有地表水检测点位由于地表水监测断面上游、中游、下游均存在xx超标的情况,与本项目地块生产生产经营活动关联性较小,不能反映出本项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底泥监测结果可知:存在xx超土壤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经识别区域揭露的土壤类型主要为石灰岩土,重金属xx超过土壤一类用地筛选值但未超过区域土壤背景值。上游底泥样品中也存在超标情况,但未超过xx的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因此上游及下游底泥超标不能反映出本项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第二阶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内土壤中的超过筛选值的污染物共xx种,分别为:xx、xx;超过区域石灰(岩)土土壤环境背景值1种:xx,因此xx作物地块需要管控的污染,xx不纳入地块管控污染物。地块内土壤表层存在xx重金属污染的情况,利用点位连线法结合地块地形地貌和实际检测结果修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划定,经过计算可知地块表层的合并污染面积,整个地块内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总方量为xxm3。地块内特征污染物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地块内xx超过区域土壤背景值,但未超过一类用地管制值,本项目地块可能存在健康风险,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2012年11月27日起实施)、《自然**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年11月27日起实施)、《自然**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部发(2023)234号)、《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对项目地块土壤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地下水污染物未超标,不需要进一步风险评估及管控修复活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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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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