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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区汉丰**岸(头道河至乌杨段)库岸安全综合防护工程(乌杨岛区域)一标段监理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1.8%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9****1156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总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 保函 | 现金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 **** | 对汉丰湖调节坝仿古建筑群建筑本体修缮、灯饰与防雷设计及举子园仿古建筑群结构排危、油饰修缮与灯饰完善设计,共计面积20808平方米。详细内容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2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监理服务质量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要求。 | 2026年8月14日 | 466130.35 | 李高飞 | 监理工程师 | ****4197 | 49132.66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