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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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示范区浅滩三期海域(10个区块)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303.5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标的位于******示范区浅滩三期海域G-1区块、G-2区块、G-3区块、G-4区块、D-4区块、D-5区块、G-6区块、G-7区块、D-6区块、D-7区块,合计占地****806㎡(折合674.3806公顷),其中G-1区块面积为802862㎡(折合80.2862公顷)、G-2区块面积为562814㎡(折合56.2814公顷)、G-3区块面积为203255㎡(折合20.3255公顷)、G-4区块面积为460801㎡(折合46.0801公顷)、D-4区块面积为894621㎡(折合89.4621公顷)、D-5区块面积为938533㎡(折合93.8533公顷)、G-6区块面积为480621㎡(折合48.0621公顷)、G-7区块面积为581157㎡(折合58.1157公顷)、D-6区块面积为865249㎡(折合86.5249公顷)、D-7区块面积为953893㎡(折合95.3893公顷)。根据《**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规定,上述G-1区块、G-2区块、G-3区块、G-4区块、G-6区块、G-7区块已剔除堤坝管理重叠部分(详见合同附件4),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年租金不再做出调整;其他区块面积及范围以不动产权证、宗海界址为准(详见合同附件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8-2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9-09 |
出租标的地址
| ******示范区浅滩三期海域G-1区块、G-2区块、G-3区块、G-4区块、D-4区块、D-5区块、G-6区块、G-7区块、D-6区块、D-7区块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6398、0577-****2025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示范区浅滩三期海域 |
| 土地证号 |
浙(2026)**市不动产权第****379号、浙(2026)**市不动产权第****988号、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572号、浙(2026)**市不动产权第****380号、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574号 |
| 土地面积 |
****806.0000平方米 |
| 用途 |
开放式养殖用海 |
| 类型 |
海域使用权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6)**市不动产权第****379号、浙(2026)**市不动产权第****988号、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572号、浙(2026)**市不动产权第****380号、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574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标的租赁权,不包括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转让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3.5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首年租金挂牌价303.5万元,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每期租金应当在上一期租金期限满30天前付清。 2.施工建造期6个月,施工建造期不收取租金,但计入合同租赁期。施工建设期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施工建设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赁费用。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1.承租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2.G-1区块至G-4区块交付按现状海域移交,合同签订起即视为移交。其他区块存在第三方大面积占用(包括但不限于渔民占用等情形),出租人负责清场。任一区块清场完毕后,双方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该区块已具备交付条件,补充协议确认交付之日视为该区块正式交付承租人之日。该区块的施工建造期自正式交付之日起算。各区块的租金按实际交付使用天数分别计算。承租人不得以任一区块交付延迟为由要求**整体租赁期限或主张出租人违约。承租人不得以任一区块交付延迟为由要:求**整体租赁期限或主张出租人违约。补充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承租人私自使用未移交区域,则出租人发现该情况之日视为移交之日。正式移交之日起,租赁期限开始计算,出租人不再就海域被占用承担保证责任。若承租人不予配合办理接收手续的,自出租人通知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限。 |
出租用途 |
标的用海类型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非法占用海域的、严重违反海域出让条件要求的等合同约定情形,视为根本违约,须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承担行政处罚外(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被收回海域),应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行政罚款(如有),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租金总额的2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人因违约罚没,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需5个工作日内补齐。 2.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限到期自然终止,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届满后15日内无条件按要求腾空标的物。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退标的物,根据出租人的要求恢复海域原状,并经出租人查验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3.承租人须按照标的海域基础指标及建设要求进行建设使用。该海域项目的基础指标、控制条件、景观要求及其他要求均按照合同附件2:浅滩三期海域基础指标及建设要求要求执行。若承租人违反合同附件2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行政罚款(如有),且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考虑到用海类型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若在区块内进行实施设施设备、施工等经营行为须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出租人予以配合,但对此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需充分了解用海相关审批制度(含企业经营所需)及政策,若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把标的物整体转租、分租或分租面积超过50%给第三方,因运营需要分租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出书面分租申请,分租面积不得超过租赁面积的50%,经出租人同意后,可进行分租,承租人承诺对次承租人的全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次承租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承租人根本违约。未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的,一律视为擅自分租,则视为承租人根本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予以全额没收。 6.海域养殖而产生的税、费等由承租人、出租人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义务,海域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由承租人支付。 7.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养殖相关资质,并承担费用。考虑到用海类型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若在区块内进行实施设施设备、施工等经营行为须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出租人对此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需充分了解用海相关审批制度(含企业经营所需)及政策,若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需无条件支持**浅滩围填海生态修复工程及**浅****工程部分促淤堤拆除工作,并与生态修复及**浅滩二期**促淤堤工程业主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就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进行协调,确保相互影响降至最低。生态修复工工程及促淤堤拆除完成后若对海域租赁面积有影响的,区块租赁面积再进行****管理部分涉及的面积除外,不作调整),并修正租金和保证金的额度;损失部分出租人不予补偿。 9.本标的物在租赁期内,****政府征收、宗海(宗地)收回或规划调整等(非出租人违约、非承租人违约、非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人应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人,全部征收补偿款由出租人统一收取,归出租人所有,征收补偿款中属于承租人投入的构筑物、附属设施、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等部分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已收取的租金按承租人实际使用期间折算后退还剩余租期部分,履约保证金待承租人腾退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租赁期内,因出租人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出租人应提前12个月通知承租人,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补偿范围以承租人固定投入(含土坝、构筑物等残值,残值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为限,不含预期收益及经营利润。承租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清空标的物内自有材料、构筑物等,腾退经出租人验收合格后,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租金按实际使用期间折算多退少补。 租赁期满的或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承租人投资实施的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处置。如逾期20天未处理,即视为承租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人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出租人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拆除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承租人按实际使用租赁期缴纳租金,同时出租人有权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出租人对承租人投入的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如有)不给予任何的赔偿或补偿。 10.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拍卖之前,意向承租人已经了解并实地查看租赁海域、周边环境及租赁海域相关情况,对出租人提供的租赁海域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参与拍卖即视为认可租赁物的现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主张,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放弃索赔,出租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1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12.自然人或海经区区域外企业成交的,须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在****公司(竞得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须作为唯一出资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竞得人为企业的,****公司须****公司或竞得人将竞得企业注册地迁移至海经区)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非法人组织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成交的,也须按照上述条规定执行。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承租人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市鹿****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398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6年9月10日上午10时整,在****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再次进行公开招租。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按规定时间内同受让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7-****6398、0577-****2025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厦2101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398 |
| 手机 |
152****5725 |
附件(12)
竞买协议.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本).docx下载预览
合同附件3:海域养殖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docx下载预览
合同附件4:浅滩三期G-1、G-2、G-3、G-4、G-6、G-7区块面积统计.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下载预览
合同附件1:宗海界址图.pdf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合同附件2:浅滩三期海域基础指标及建设要求.xlsx下载预览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文件.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