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 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用途为 按租赁标的物不动产证/房产证载明用途 。如乙方需改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功能所需办****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甲方承诺并保证标的物不存在影响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使用租赁物的权利瑕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从租赁开始之日起算,每一年为一个租期。
2.2乙方需要续租的,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办理手续后,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装修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装修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期内不计收租金。
3.2 乙方按4.2、5.1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后,甲方将于收到款项后10日内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租赁物与租赁物内附属设施、附属物明细及现状以甲、乙双方的移交记录为准。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双方综合考量乙方拟承租位置、朝向、面积、租期等因素,确定租金单价: 元/㎡/月,合同含税总租金合计为 XXXX元(大写: 人民币 整)。具体缴费期及缴费金额如下:
| 缴费期 |
缴费金额(元) |
| 年 月 日- 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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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1月1日- 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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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1月1日- 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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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1月1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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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2租赁保证金:本合同项下租赁保证金为 元(大写: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及首年租金后10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如乙方未支付租赁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支付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被扣减的,乙方应于10日内主动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乙方不具有继续履约的诚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3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交清全部****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还租赁物等责任后3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给乙方。
4.4物业管理费: 。乙方应按时向物业单位缴纳物业费,如导致甲方垫付的,甲方可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减。
4.5供电增容费: 。乙方应按时向相关单位缴纳该费用,如导致甲方垫付的,甲方可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减。
4.6水、电、通信等费用: 。乙方应按时向相关单位缴纳该费用,如导致甲方垫付的,甲方可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减。
4.7乙方付清当期租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本着“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应于交付租赁保证金同时,交付首年租金。之后在每年租期的最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次期/年度的租金。
5.2若乙方逾期支付任意一期租金,则乙方应向甲方全额支付对应装修期内免除的全部租金。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当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有擅自转租行为或者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的,乙方不享有该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7.1基于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及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规范等因素考虑,租赁标的物禁止转租。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转租,即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擅自转租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7.2如乙方拟将租赁合同之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与关联方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甲方审查,甲方审查同意的,三方签署书面《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
第八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附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8.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排除,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隐患。
8.3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和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物的日常维修、维护由乙方完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防火安全
9.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他用途。
9.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宜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动火。
9.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拒绝或延迟。
第十条 装修条款
10.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必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征得甲方同意,****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后方可施工。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 严禁乙方的装修或改建方案对原租赁物主体结构、外立面等造**全影响。若确有必要进行装修及改造的,应经甲方、原建筑设计单位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10.3 根据“来建去留”原则,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终止时,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留于甲方且甲方不负责补偿/赔偿。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带走。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广告
11.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不得超过乙方租赁场地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1.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相关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3.1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1若甲方逾期交付租赁物超过3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付租金 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13.1.2若甲方逾期交付租赁物超过6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将已付租金退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付租金5% 的违约金。
13.2乙方的违约责任
13.2.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付清相关费用(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物业费等)并退还租赁物,甲方有权施行自力救济,采用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停止电梯使用等相关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13.2.2乙方除须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拖欠租金及占用费总额15%的违约金,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依法留置并处置租赁标的物内的乙方物品,甲方不负责保管该物品且处置租赁标的物内的物品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亦适用本条约定。
13.2.3如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免租期的,但乙方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因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合同或者出现违约情形,乙方应向甲方全额支付对应装修期内免除的全部租金。
13.3合同终止
13.3.1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须提前 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履行以下手续:(1)向乙方收回租赁物;(2)按乙方实际交还租赁物之日,与乙方结算租金,剩余未使用租金无息退还乙方;(3)向乙方支付当年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4)乙方结清物业、水、电等租赁期间各项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13.3.2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需提前(部分)终止本合同的,须提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履行以下手续:(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2)按乙方实际交还租赁物之日,与甲方结算租金;(3****租赁行业惯例,终止部分对应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4)除按照合同13.2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终止部分的当年租金的5%违约金;(5)乙方结清物业、水、电等租赁期间各项费用并在登****公司/企业注销/迁出。
13.4其他责任
13.4.1租赁期限届满而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或租期未满而协议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或协议终止之日起15日内迁离租赁物。乙方逾期未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弃置物清运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于正式搬离**行支付;若乙方特殊物品需特殊处理(如化学制剂、药品等需特殊化处理的),而导致甲方额外支付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由乙方并于正式搬离**行支付。
13.4.2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为保全违约方财产而向第三人支付的费用等);合同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的,合同当事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4.3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的15日内,注销/迁出注册在该标的物上的一切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或变更注册地址。由于乙方未注销或变更前述证照的,乙方须每天按照1500元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导致甲方不能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而遭受的损失、承租房屋的第三方不能办理有关证照登记所遭受的损失等)。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4.2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14.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五条 送达条款
15.1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本文部首所载送达方式送达的,即为完成送达:
15.2****管理部门登记住所即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5.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现有的方式向其他方进行通知后方可启用。
15.4亲自送达以签收回执确定的时间为送达时间;以EMS特快专递送****管理部门登记住所的,交邮3日后即默认已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对方已收到。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17.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及《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本合同系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共同真实意思表示组织、签订,并非《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所称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亦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可能导致本合同被撤销的情况;双方签字/盖章时,已提请对方注意本合同中所有免除或者限制己方责任的条款,并且已经就此类条款的法律含义和法律后果向对方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并且已经取得了对方的同意。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房屋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房屋坐落、面积、用途
甲方将坐落于 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甲方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的房屋,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套能够正常运行的安全设施、设备,符合乙方安全使用的要求。
第二条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为承租区域内生产、经营等所有活动的安全责任主体,因乙方违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治安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机关处理。
第三条 ****政府职能部门有权对乙方承租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现象和行为的,以及有安全隐患情形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和停业整顿至符合本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政府职能部门限期内整改至符合本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必须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
第五条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搭接其他电力线路和器材,不得超负荷使用各类电热器具;因承租区域内电线、电路等原因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品及剧毒物品等危化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第七条 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封堵和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自行车、电动车等杂物。
第八条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造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九条 乙方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全意识并有安全措施,承租区域内出现火灾,爆炸触电及任何安全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给其他租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租赁物在装修施工期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乙方须认真执行室内装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甲、乙双方应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租赁物在装修施工期间,乙方对进驻施工现场人员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负全部责任,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 租赁物在装修施工期间,乙方应与每个进场的工人签订安全协议,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张贴在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租赁物在装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配备足额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甲方和甲****公司有权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租赁物在装修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明火作业。动火前,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用明火。动火人须先清理现场可燃物和易燃物,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水桶等。
第十五条 租赁物在装修施工期间,甲方和甲****公司认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第十六条 租赁物在装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操作规程进行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租赁物在装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因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租赁物在装修施工期间,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员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并按要求进行更换或修理;不得遮挡消防设施﹑通道、指示标志等,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 乙方所持证件、手续等必须真实、齐全,严禁在承租区域内组织、参与反党、反社会、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邪教、恐怖等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枪械等物品。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承租区域内不得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现状和结构,如装修、改造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共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应当予以整改。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且乙方将租赁物退还甲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本合同自动解除;此合同属《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如果违反此合同的约定,守约方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作为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