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0MABU4FJC6U | 建设单位法人:王志国 |
| 尹相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府前大街以 南、**路以北、东七路以东、 **路以西 |
| 高端装备环保表面处理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府前大街以 南、**路以北、东七路以东、 **路以西 |
| 经度:118.735650 纬度: 37.431930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1 |
| 东开管环审〔2023〕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 48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0MABU4FJC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0MABU4FJC6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5844806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35646-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抽油泵泵筒15000支、螺杆泵转子15000支。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抽油泵泵筒15000支 |
| 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泵筒外表面电沉积线、泵筒内表面电沉积线、辅助及公用工程,二期建设转子外表面电沉积线及附属生产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经内管珩磨、外表面抛光、人工除油、电解除油、水洗、活化、水洗、电沉积、水洗、控干、车外螺纹、热处理、热处理后外表面抛光、机加工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经内管珩磨、外表面抛光、人工除油、电解除油、水洗、活化、水洗、电沉积、水洗、控干、车外螺纹、热处理、热处理后外表面抛光、机加工等工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3根排气筒,泵筒内、外表面活化及电沉积工序产生废气、泵筒表面电沉积线配酸废气收集后经1#三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多效蒸发器产生废气收集后经2#三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相关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燃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抛光、机加工过程粉尘收集后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状原料解包、称量、投料粉尘收集后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排放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颗粒物、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排水管网,建设1座1.75立方米/小时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收集池+pH调节池+气浮沉淀池+混凝沉淀池+絮凝沉淀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综合污泥池+污泥压滤+**池”工艺。建设1座1立方米/小时含镍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收集池+pH调节池+混合反应池+管式超滤装置+含镍污泥池+污泥压滤+反调池+保安过滤装置+超滤RO反渗透+高压膜浓缩+浓水池+多效蒸发”工艺。项目纯水制备浓水部分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剩余部分与电解除油废液、电解除油后清洗废水、活化废液、活化后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吸收塔喷淋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一同进入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生活污水一同汇合排至****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需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项目电沉积废液、电沉积后清洗废水、槽体挂具工装及过滤机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经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地下水和土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管理。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碎屑、废下脚料、废砂带、抛光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含镍粉尘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废一般包装材料、检验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钛管、纯水制备设施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粉状原料使用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药剂使用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废水处理;硫酸镍、碳酸镍使用过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电沉积槽清理产生的废滤芯和废活性炭,废槽渣,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浮油、滤饼、多效蒸发废盐、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废高压膜,废珩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粘油抹布、含油金属碎屑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一期共设置了2根排气筒,泵筒内、外表面活化、电沉积、电解除油及活化后水洗、除油后水洗工序产生废气、泵筒表面电沉积线配酸废气收集后经1#三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多效蒸发器产生废气收集后经1#三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达到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相关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燃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加强了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抛光、机加工过程粉尘收集后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状原料解包、称量、投料粉尘收集后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颗粒物、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排放达到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排水管网,建设了1座1.75立方米/小时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收集池+pH调节池+气浮沉淀池+混凝沉淀池+絮凝沉淀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综合污泥池+污泥压滤+**池”工艺。建设1座1立方米/小时含镍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收集池+pH调节池+混合反应池+管式超滤装置+含镍污泥池+污泥压滤+反调池+保安过滤装置+超滤RO反渗透+高压膜浓缩+浓水池+多效蒸发”工艺。项目一期纯水制备浓水部分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剩余部分与电解除油废液、电解除油后清洗废水、活化废液、活化后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吸收塔喷淋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一同进入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汇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河;项目电沉积废液、电沉积后清洗废水、槽体挂具工装及过滤机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经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地下水和土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管理。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碎屑、废下脚料、废砂带、抛光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含镍粉尘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废一般包装材料、检验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钛管、纯水制备设施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粉状原料使用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药剂使用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废水处理;硫酸镍使用过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电沉积槽清理产生的废滤芯和废活性炭,废槽渣,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浮油、滤饼、多效蒸发废盐、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废高压膜,废珩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粘油抹布、含油金属碎屑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 项目分两期建设,2#三级碱液喷淋吸收塔+20m高的排气筒DA002一期未建设,项目一期废水处理废气、多效蒸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引入1#三级碱液喷淋吸收塔+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电解除油、活化后水洗、除油后水洗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由无组织变为经1#三级碱喷淋吸收塔吸收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不含镍废水处理方式发生变化,项目一期纯水制备浓水部分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剩余部分与电解除油废液、电解除油后清洗废水、活化废液、活化后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吸收塔喷淋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一同进入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区、储存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泄漏,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生产区及液体原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区、储存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泄漏,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生产区及液体原料储存区已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配备事故桶,已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 0 | 0.056 | 0 | 0 | 0 | 0.056 | 0.056 | / |
| 0 | 0.0036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 0 | 0.048 | 0 | 0 | 0 | 0.048 | 0.048 | / |
| 1 | 建设了1座1.75立方米/小时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收集池+pH调节池+气浮沉淀池+混凝沉淀池+絮凝沉淀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综合污泥池+污泥压滤+**池”工艺。建设1座1立方米/小时含镍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收集池+pH调节池+混合反应池+管式超滤装置+含镍污泥池+污泥压滤+反调池+保安过滤装置+超滤RO反渗透+高压膜浓缩+浓水池+多效蒸发”工艺。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已建设1座1.75立方米/小时不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收集池+pH调节池+气浮沉淀池+混凝沉淀池+絮凝沉淀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综合污泥池+污泥压滤+**池”工艺。已建设1座1立方米/小时含镍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收集池+pH调节池+混合反应池+管式超滤装置+含镍污泥池+污泥压滤+反调池+保安过滤装置+超滤RO反渗透+高压膜浓缩+浓水池+多效蒸发”工艺。 | 废水不外排 |
| 1 | 项目一期废水处理废气、多效蒸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引入1#三级碱液喷淋吸收塔+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电解除油、活化后水洗、除油后水洗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1#三级碱喷淋吸收塔吸收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燃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 | 《电镀污染物排 放标准》(GB21900-200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 | 已建设1#三级碱液喷淋吸收塔+20m高的排气筒;已建设低氮燃烧器+锅炉20m排气筒。 | 已检测 |
| 1 | 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厂房 | 已检测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防渗设施牢**全。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碎屑、废下脚料、废砂带、抛光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含镍粉尘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废一般包装材料、检验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钛管、纯水制备设施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粉状原料使用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药剂使用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废水处理;硫酸镍、碳酸镍使用过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电沉积槽清理产生的废滤芯和废活性炭,废槽渣,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浮油、滤饼、多效蒸发废盐、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废高压膜,废珩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粘油抹布、含油金属碎屑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碎屑、废下脚料、废砂带、抛光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含镍粉尘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废一般包装材料、检验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钛管、纯水制备设施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粉状原料使用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药剂使用过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废水处理;硫酸镍使用过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电沉积槽清理产生的废滤芯和废活性炭,废槽渣,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浮油、滤饼、多效蒸发废盐、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废高压膜,废珩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粘油抹布、含油金属碎屑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区、储存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泄漏,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生产区及液体原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区、储存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泄漏,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生产区及液体原料储存区已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配备事故桶,已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