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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江镇和****基地二期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7-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高新区**大街266****科技园9号楼负-2号库
被投诉人1:****政府
地址:**省**市乌江镇**路1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省**市**历阳镇楚汉街6号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开发区**路17****中心501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以及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于2026年8月3****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茗远贸易、言成****公司出具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核查,违规认定其投标资格,质疑答复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2:中标人**茗远贸易无生产、土建资质,不具备法定履约能力,质疑答复法律使用-错误。
投诉事项3:中标人提交的CMA检测报告出具机构无对应检测资质、报告无效,属于虚假材料骗取中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核验报告资质及检测范围,评审程序违法,答复逻辑完全违背法律法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成立,影响中标结果,请采购人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行。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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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