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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2026-2028年度温拌剂、阻燃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项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标书代写
1.供应商问:采购文件技术评分标准中,评审依据要求“近半年内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含二维码)”。经咨询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部分机构出具的线下纸质检测报告无法附带二维码,部分机构出具的带二维码的检测报告无法加盖CMA或CNAS资质认证标识,建议取消二维码强制要求。标书代写
答:经采购人核查,上述情况属实。二维码仅为部分检测机构的辅助防伪手段,并非法定必备要素。为保障采购项目充分竞争,现将该项评审依据修改为“近半年内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报告须明确载明对应检测数据,无对应检测数据的不予认可”。原采购文件中对应条款同步废止,以此补遗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提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结算发票,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答:可以使用。业绩认定以合同真实履约为核心,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不受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限制,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1(3)业绩要求条款。
采购人:****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