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临床需求,现对医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广大符合要****公司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院内询价。
****“便携式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均能参加。
除营业执照外,其他内容可提供信用承诺书。
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产品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1)截止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17:30前。
(2)报名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163.com ,报名邮件名称格式以试剂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命名。
2、询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9月1日16:00
地址:****三楼会议室
3、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4、注意事项:
(1)供应商必须****医院参考技术参数,详细列出参询设备技术参数、配置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密封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可邮寄或现场带来),待询价现场统一拆封。若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将作无效处理。详见附件。
(2)本项目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填写报价单时,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最低报价(加盖公章),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的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采购项目报价总额最低者为成交人。若报价相同,则根据投标人的交货时间、付款方式优劣顺序或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医院参数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否则暂停该设备询价。医院参数要求若存在倾向性、单一性、指定品牌等问题,供应商可质疑。
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
需求部门:社区138****0830
采购科室:器械科133****6505
监督电话:0798-****618(****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