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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报来的《****关于请予核准****配套燃气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华拓节能****公司评估,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生产线配套设施,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原则同意建设仁新非金属新****公司配套燃气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岭南镇产业园仁新路1号。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设计总规模为小时最大气化量4000Nm3/h(满足企业最大峰值用气量,冗余能力33%),配置2台100m3 真空粉末绝热LNG储罐,总有效容积200m3,设计年供气量2160万Nm3。主要内容建设包括:LNG储罐区、LNG槽车卸车区、空温式气化区、调压计量加臭区、控制值班室、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站内道路、围墙、绿化工程,以及配套的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防雷防静电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工艺管道系统、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179.56㎡,总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91.42㎡。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等按有关规定不采用招标方式。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局关于仁新气化站项目的选址意见》、中政企(北****公司出具的《****配套燃气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评估报告》及****科学技术局出具的《评审报告意见表》。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并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十二、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自2026年7月30日起至2028年7月29日止。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壮族****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仁新非金属新****公司配套燃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