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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 ****法院根据申请人**斯****公司的申请,2026年7月28日依法(2026)赣078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及指定****担任****管理人。 一、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人民法院****《公告》的要求,****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14日17:3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省**市**区渡口路34号陆通佳苑B栋303室; 联 系 人:钟会计,联系方式:184****5562; 邮 箱:****@qq.com 。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利息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债权人的身份证明和证明债权成立的有关证据,证据材料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按手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标书代写 二、债权人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公告》定于2026年9月16日下午15:00****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地址:**省**市**市腾龙路与龙昌路交叉口)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