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市佳恒****公司等10户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18,550.46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市佳恒****公司等10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为18,550.4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6,772.46万元,利息1,778.00万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2月8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权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债权合计 |
| **市佳恒****公司 |
8,000,000.00 |
121,344.56 |
8,121,344.56 |
| 诸****公司 |
6,152,786.48 |
116,904.39 |
6,269,690.87 |
| ******公司 |
18,399,922.76 |
124,788.39 |
18,524,711.15 |
| **市****公司 |
25,970,000.00 |
537,155.45 |
26,507,155.45 |
| 山****公司 |
6,000,000.00 |
133,398.45 |
6,133,398.45 |
| **市****公司 |
9,800,000.00 |
295,606.79 |
10,095,606.79 |
| **信泰****公司 |
7,892,515.37 |
349,327.91 |
8,241,843.28 |
| 诸****公司 |
59,719,364.75 |
15,080,749.73 |
74,800,114.48 |
| **市****公司 |
17,940,000.00 |
696,991.65 |
18,636,991.65 |
| 诸****公司 |
7,849,999.92 |
323,753.45 |
8,173,753.37 |
| 合计 |
167,724,589.28 |
17,780,020.77 |
185,504,610.05 |
注:(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第一户 **市佳恒****公司
一、债权情况
**市佳恒****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在工行**支行贷款两笔,金额均为400万元,用途为借新还旧,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均为****公司。因主从债务人均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2月认定为不良,截至2017年2月8日,该债权未偿还本金8,000,000.00元,利息121,344.56元。
二、债务人情况
**市佳恒****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7日,****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9466B,住所地位于****市东环路46号,法定代表人刘京科,注册资本1,000万元,刘京英全额出资。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润滑油、机油、轮胎;二类机动车维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装饰、装潢;二手车置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由于受当前经济大环境影响,生产经营萎缩,目前已经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三、保证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31日,****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926869,住所地位于****市林家村镇瓦店村东,法定代表人赵承升,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赵承升出资800万元,占比40%;赵承清出资660万元,占比33%;赵呈波出资540万元,占比27%。经营范围为机械配件铸造、销售;研发、生产、销售锻件、连铸坯料、钢锭、电渣锭、铆焊件、重型机械零部件;金属成型机床的生产、销售;木制品制造;金属热处理;金属材料理化检测;销售钢材、建材;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现已关停。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未诉讼,对借款人**市佳恒****公司及保证人****公司催收时效连续;对保证人**市瑞泰****公司、张立涛、刘京英、刘军、王海娟催收时效存在瑕疵。
第二户 诸****公司
一、债权情况
诸****公司在工行**支行贷款共四笔,截至2017年2月8日,该债权未偿还本金6,152,786.48元,利息116,904.39元。详情如下:
| 借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贷款余额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 |
| 2015.****.1 |
2016.****.1 |
752,786.48 |
保证 |
****公司 |
| 2015.****.1 |
2016.****.1 |
1,000,000.00 |
保证 |
****公司 |
| 2016.3.3 |
2017.3.3 |
3,400,000.00 |
抵押 |
自有土地抵押 |
| 2016.3.8 |
2017.3.8 |
1,000,000.00 |
质押 |
100万定期存单 |
| 合计 |
|
6,152,786.48 |
|
|
二、债务人情况
诸****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3日,****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275685,住所地位于****市高新园芦河大道3399号,法定代表人王顺海,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郭树文出资231.8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7.27%;窦国良出资68.1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73%。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D1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安装工业管道GC(GC3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加工、销售造纸机械,包装机械,汽车配件,农机配件;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由于受当前经济大环境影响,现已停产。
三、保证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4日,****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58384X,住所地位于****市百尺河镇驻地,法定代表人王泳,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由王海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黑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现已关停。
四、抵、质押物情况
1、借款人以其名下位于**市昌城镇埠口村土地一宗为340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土地权证号为诸国用(2013)第14027号,出让土地,抵押面积15,359平方米。该宗土地因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加之受目前不景气的经济环境影响,变现价值不高。
2、借款人以在工行**支行的100万定期存单提供质押。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案号为(2023)鲁0782民初4379号。并于2024年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0782执225号。
第三户 ******公司
一、债权情况
******公司在工行**支行贷款两笔,截至2017年2月8日,该债权未偿还本金18,399,922.76元,利息124,788.39元。
贷款一为1,19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诸****公司。
贷款二为650万元,担保方式为第三方土地抵押担保,抵押人为**市****公司。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5日,****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581647,住所地位于******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宋树臻,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宋树臻出资2850万元,占比95%,于仁森出资150万元,占比5%。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B1级无缝气瓶(仅限钢质无缝气瓶)、B2级焊接气瓶(仅限容积小于40L液化石油气钢瓶)、B3级特种气瓶(仅限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气体设备配件、溶解乙炔气瓶及气瓶附件、无缝钢管、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由于受当前经济大环境影响,现已关停。
三、保证人情况
诸****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9日,****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889216X,住所地位于****市**西街39号,法定代表人刘建国,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刘建国出资51万元,占比51%;孙淑娟出资49万元,占比49%。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汽车配件、农用车配件、农机配件、车用电器; 销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钢材、建筑五金、建筑陶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现已关停。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市****公司名下位于****外环**侧土地使用权一宗,抵押金额650万元,土地证号为诸国用(2002)字第03008号,面积25,191平方米,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抵押人**市****公司(现更名为**市****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11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51606R,住所****开发区吉家屯369****办事处北五公里处),法定代表人李砚勇,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李海涛出资49.5万元,占比99%;李砚勇出资0.5万元,占比1%。经营范围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乙炔【溶于介质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带有储存的经营:丙烷;销售气瓶及附属设备。(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案号为(2023)鲁0782民初4381号。并于2024年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0782执276号。
第四户 **市****公司
一、债权情况
**市****公司在工行**支行贷款共五笔,截至2017年2月8日,该债权未偿还本金25,970,000.00元,利息537,155.45元。
五笔贷款均由企业提供自有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4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7004,住所地位于**市**市舜****部队营房以西,法定代表人曲跃光,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曲跃光出资2850万元,占比95%,郭培宾出资150万元,占比5%。经营范围为粮食购销、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仓储服务、物流配送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由于受当前经济大环境影响,现已关停。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市舜王街道泰薛路东段北侧房地产,其中:土地一宗,面积46,283平方米,证号为诸国用(2010)第03046号,用途为工业用地;房产五处,总面积26,330.34平方米,房产证号分别为鲁潍房权证**市字第039125号;鲁潍房权证**市字第039127号;鲁潍房权证**市字第039128号;鲁潍房权证**市字第039129号;鲁潍房权证**市字第039130号。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已诉讼,案号为(2023)鲁0782民初5846号。案件已申请执行,案号为(2024)鲁0782执226号。
第五户 山****公司
一、债权情况
山****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在工行**支行贷款1笔,贷款本金6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市****公司,截止2017年2月8日,该债权未偿还本金6,000,000.00元,利息133,398.45元。
二、债务人情况
山****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6日,****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967091W,住所地位于****市林家村镇驻地,注册资本50万美元,全部由日本人平本康治出资,法定代表人王秋菊。经营范围为生产服装,家纺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国际贸易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现已关停。
三、保证人情况
**市****公司(曾用名:**市****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2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51536E,住所地位于****市昌城镇西行寺村360号,注册资本101万元,其中高金龙出资100万元,鞠清华出资1万元,法定代表人高金龙。经营范围为种植、销售城镇绿化苗、造林苗、经济林苗、花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种植、销售蔬菜、水果、粮食;销售农用薄膜、化肥。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现已关停。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未诉讼,对借款人山****公司及保证人**市****公司催收时效连续;该债权有两名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王秋菊、王柏忠,催收时效存在瑕疵。
第六户 **市****公司
一、债权情况
**市****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工行**支行贷款1笔,贷款本金98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自有房产及土地,截止2017年2月8日,该债权未偿还本金9,800,000.00元,利息295,606.79元。
二、债务人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1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30353C,住所****开发区**西街269号,注册资本1,100万元,其中宋良出资943万元,持股比例85.73%;王汝春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2.73%;隋树波出资110万元,持股比例10%;沈冬梅出资17万元,持股比例1.54%。法定代表人隋树波。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A2级第三类低、中压容器;设计D1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安装GB、GC类,GB2(2)、GC2级压力管道;制作销售广告牌架;水暖管道、排污管道安装、维修服务。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现已关停。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市铁路东侧、**街西侧房产及土地,房产两处,建筑面积共计8,614.84平方米,证号分别为**市房权证**私字第30847号、**市房权证**私字第30846号;土地面积18,770.3平米,出让用地,土地证号为诸国用(2008)第03002号。该抵押物因借款人生产合同纠纷,被购货方起诉查封,查封金额100万元。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案号为(2023)鲁0782民初4380号。该案已申请执行,案号为(2024)鲁0782执224号。
第七户 **信泰****公司
一、债权情况
**信泰****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在工行**支行贷款1笔,贷款本金8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基泰国贸大****公司,截止2017年2月8日,该债权未偿还本金7,892,515.37元,利息349,327.91元。
二、债务人情况
**信泰****公司(曾用名:**市吉宇****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4日,****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994543K,住所地位于**省**市**市西外环**首东侧(东升国际物流城内),注册资本900万元,全部由刘海滨出资,法定代表人刘海滨。经营范围为连锁经营汽车养护产品、汽车配件、润滑油、机油;汽车装饰、装潢,汽车技术咨询服务,为机动车挂牌、购置税提供代理服务;保险业务提供咨询服务。该公司已于2024年1月5日被注销。
三、保证人情况
**市基泰国贸大****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26日,****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633R,住所地位于****市醴泉街道站北街1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由孟庆和出资,法定代表人孟庆和。经营范围为销售MG 荣威品牌汽车,凭有效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汽车配件、轮胎、机油;汽车装饰装潢;销售家具、家居装饰材料、五金建材;房屋租赁;二手车置换。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现已关停。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未诉讼,对借款人**信泰****公司及保证人**市基泰国贸大****公司催收时效连续。
第八户 诸****公司
一、债权情况
诸****公司于2014年6月、7月在工行**支行贷款共3笔,贷款本金6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公司,截止2017年2月8日,该债权未偿还本金59,719,364.75元,利息15,080,749.73元。
二、债务人情况
诸****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30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24960Q,住所地位于**省**市**市辛兴镇尧村,注册资本16,000万元,其中郭桂滋出资9600万元为大股东,法定代表人郭桂滋。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食用玉米淀粉)、淀粉糖:麦芽糖、单一饲料(玉米蛋白粉、喷浆玉米皮)、非食用玉米油、玉米胚芽饼;销售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L-赖氨酸盐酸盐、L-赖氨酸硫酸盐、煤炭;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现已关停。
三、保证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30日,****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11XJ,住所地位于山****开发区横四路东段北侧,注册资本10,168万元,张炳林投资9150万元、占比89.98%,张希坤投资458万元、占比4.50%,张德权、蒋纪伟各投资280万元、分别占比2.75%,法定代表人张炳林。经营范围为纺纱,织布,巾被、服装的生产、销售;纺织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已于2021年4月1日被注销。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为节省诉讼费用,工行**支行选择一笔74.6万元债权,于2016年1月28日对主从债务人提起诉讼保全,立案号(2016)鲁0782民初00611号。
****法院于2016年2月3日下达了(2016)鲁0782民初00611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工行**支行诉请。2016年3月2日,工行**支行申请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难以执行,2016年3月18****法院下达(2016)鲁0782执791-1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程序。未诉债权对借款人诸****公司及保证人******公司催收时效连续。
第九户 **市****公司
一、债权情况
**市****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在工行**支行贷款1笔,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贷款本金180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自有房产及土地,截止2017年2月8日,该债权未偿还本金17,940,000.00元,利息696,991.65元。
二、债务人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1日,****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34612A,住所地位于山****经济开发区横四**诸冯村东侧,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张凯然出资4500万元,占比90%、王信法出资500万元,占比10%。法定代表人张凯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亚麻纱、布,苎麻纱、布,麻棉、麻涤混纺纱、布,棉布,巾被,服装;销售纺织配件;货物进出口业务。该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被注销。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开发区横四路东段北侧房产及土地,抵押房产面积17,204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34,128平方米,该抵押物设定为最高额抵押。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未诉讼,对借款人**市****公司催收时效连续,但因企业已破产终结,抵押物已处置,该债权已无法通过诉讼追偿。
第十户 诸****公司
一、债权情况
诸****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在工行**支行贷款两笔,贷款本金98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公司,截止2017年2月8日,该债权未偿还本金7,849,999.92元,利息323,753.45元。
二、债务人情况
诸****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9日,****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4739X0,住所地位于****市密州街办大高乐埠村,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为王治山个人出资,法定代表人王治山。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建材拔丝机、汽车配件、农用车配件、收割机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现已关停。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公司,详见第一户保证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未诉讼,对借款人诸****公司及保证人******公司催收时效连续。该债权有两名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张凯然、王敏,催收时效存在瑕疵。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涉及**地区工业土地和房产,变现前景较好,保证类债权可以通过持续追偿,具备良好的现金流回收潜力。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整包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27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陈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0531-****9798
联系地址:**省**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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