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公司以快递形式送达的关于“**第十六届运动会、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服装”项目的质疑函,于8月21日收悉。现就本次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第十六届运动会、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服装
2. 项目编号:****
3. 采购人:****
4. 采购代理机构:****
5. 质疑单位:****
6. 质疑收文日期:2026年8月21日
二、质疑事项及请求
质疑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样品递交阶段提交CMA资质第三方面料检测报告,但****检测所需的合理周期,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1、核查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合理限制性条款; 2、请求发布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取消样品递交阶段强制提交CMA面料检测报告的要求,将CMA面料检测报告统一调整为项目成交后、大货交货验收阶段提交。
三、核查事实情况
经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结合项目采购规则、****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进行全面核查,针对本次质疑事项,核实事实如下:
1.本项目于2026年8月17****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0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9时00分,全流程电子标,所有供****政府采购云平台免费下载文件。采购周期完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标书代写
2.本项目为自治区级运动会、残特奥会官方赛事服装保障项目,赛事服装为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穿戴物资,关乎参赛人员身体健康与赛事整体形象,面料各项指标必须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直接接触皮肤产品)标准。要求样品配套合规面料检测报告,是样品评审、技术符合性评审的核心依据,是甄别供应商产品质量、生产履约能力的重要评审指标,属于合理的技术评审条件,并非不合理门槛。
3.依据《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根据纺织服装行业通用经营规范,正规服装生产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及进货环节,均须对所购面料原料开展合规性检测,并留存具备CMA资质的面料检测报告,作为进货合规凭证及产品质量溯源依据。该类检测报告属于服装生产企业日常经营中必备的资质资料,无需为本次采购项目专门加急送检或重新检测,因此不存在检测及出证周期不足的客观障碍。
四、法律及政策依据
1.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项目所有采购要求、时间安排、评审标准对全体潜在供应商统一适用,未设置差异化门槛,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2.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项目样品检测要求是基于赛事安全、产品质量的实质性合规要求,贴合项目采购标的特性,无刻意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不属于法定不合理限制条件。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本项目采购周期完全符合74号令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标书代写
4.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需完成全套安全指标检测并达标,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本项目赛事服装属于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提前核验样品检测报告,是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规范采购评审工作的合法合规举措。
五、答复结论
综合本次核查事实及法律法规依据,贵公司本次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政府****管理部****政府采购管理科)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函复。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7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定稿).pdf (17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