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黎川县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江西-抚州-黎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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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6-39441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204号

成文日期: 2026-08-27

关于2026年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 08- 27 09: 17

黎发改审批字〔2026〕204号

关于2026年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6年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潭府发〔2026〕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6年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潭溪乡新庄村、河塘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6年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共包含2个子项目,分别是:1、潭溪乡新庄村路灯工程:**高6米路灯50盏;2、潭溪乡河塘村路灯建设工程:**高6米路灯32盏。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7.88万元。其中1、潭溪乡新庄村路灯工程投资约10.9万元;2、潭溪乡河塘村路灯建设工程投资约6.9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16.4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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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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