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9441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204号
成文日期: 2026-08-27
关于2026年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204号
关于2026年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6年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潭府发〔2026〕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6年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潭溪乡新庄村、河塘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6年潭溪乡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共包含2个子项目,分别是:1、潭溪乡新庄村路灯工程:**高6米路灯50盏;2、潭溪乡河塘村路灯建设工程:**高6米路灯32盏。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7.88万元。其中1、潭溪乡新庄村路灯工程投资约10.9万元;2、潭溪乡河塘村路灯建设工程投资约6.9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16.4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