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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5%股权 |
| 青****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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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 ****3000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8-27 |
| 网络竞价 |
| 评估、审计报告不予公开,如需查****交易所现场查看。本次交易如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批准,****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
| 1.受让方应为境内企业法人 2.受让方应满足证监会关于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相关资格条件的规定 |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其自身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规定享有或承担,受让方在其对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对标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确定受让方并签署相关产权交易合同后,尚需就转让标的股权事项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批准。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证监会规定关于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所需满足的资格条件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