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示范场所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面向全区择优遴选基层农技推广补****技示范场所,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方式及时限
场所建设方式为**共建,具体**时间签订协议时明确。
二、遴选对象及要求
1.类型及数量:****示范场所1个,****示范场所2个。
2.申报条件:
(1)水稻种植规模500亩及以上,稻谷(大米)已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
(2)种植市、区级农业部门当年度推介的水稻主导品种,且品种搭配较为合理。
(3)2026年本区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点、水稻病****基地的优先。
(4****示范场所除常规生产种植外,还开展种源生产、稻米加工、稻米销售等产业链其他环节。
三、建设任务
1.统一竖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标牌,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
2.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建设管理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建立健全试验、示范、培训、观摩档案和经费使用台账,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接受年度考核验收。
3.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服务平台作用,与农业科研机构或农技推广机构紧密对接,直接联系带动不少于10个农户,面向结对农户固定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展示和培训。
4.根据示范协议开展不少于1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工作,积极配合并承担区级农业部门安排的试验示范任务,开展“崇尚217”高产优质协同栽培、“水稻+”高效茬口、全程绿色防控等技术模式示范。
5.积极参加或配合区级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培训、观摩交流、现场教学等活动。
四、其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生产场所(通过土地流转、******技示范场所,土地流转合同结束时间应不早于2027年底),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具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展示的能力。
2.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试验示范展示的产业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或相近)。
3.申报单位须有较高技术水**工作积极性,有较强的试验示范展示和辐射带动能力。
4.示范场所制度完善,管理规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几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5.场所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良好。
五、奖励措施
根据年度考核验收结果,****示范场所不超过15万元、****示范场所不超过10万元补助,用于购买种子(苗)、农药、肥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六、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试验示范场所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示范品种、先进适用技术、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观摩计划等。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申报单位通过与土地使用权****示范场所的,需提供**协议及**单位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对接农业技术专家基本信息。
七、申报要求
采取自愿申报、专****示范场所。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于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推广中心农业培训科(城桥镇寒山寺路172号1号楼305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452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区遴选**基层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