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康复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浙江-温州-乐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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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 08- 27 09 : 37

****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要****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收悉,我局已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初设文本和概算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原则同意,根据我局会议纪要〔2026〕18号文件及会议审查情况,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建设是提升患者医疗就诊舒适便利性、落实民政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必要举措。因此,该建设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位于**市**街道翔云东路98号,总用地面积

5578.6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839.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5.55平方米。本工程涉及装修改造面积约4675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局部装饰装修改造、消防水电改造、分体空调提升改造、智能化弱电改造提升等。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四、方案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的装修设计内容。

五、建设工期

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99.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8.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65万元,工程预备费2.97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解决。

七、其他

1.请根据建筑、节能、环保、消防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投资〔2026〕52号.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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