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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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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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6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社保证明,****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区****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推荐,****公司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执行。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公司须为在**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七)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初)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社会保障局同意,推荐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化在区(市)县逐级申报(自行发证单位除外,可直****委员会)。


二、申报专业

评审专业包括:林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大熊猫保护。(专业适用范围详见附件2、3)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聘任时应提供于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六)2026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因按照我市原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七)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在处分、处罚及其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八)在未使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之前初定的职称,若无法对应现《**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一级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其《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等能够反映专业工作经历、业绩的材料进行研判。

(九)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专业技术人才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且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或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十一)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规定的林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专业的申报条件,《**市大熊猫保护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成公园城市发〔2026〕17号)规定的大熊猫保护专业的申报条件执行(详见附件2、3)。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四、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普通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选择同级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选择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注册申请,****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市林业和草原工程****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附件4-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附件4-2)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林业和草原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林业和草原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林业和草原工程****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市林业和草原工程****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申报人缴费。申报材料经**市林业和草原工程****委员会审核接收后,申报人按“**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上传缴费凭证,或通过**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查询打印,上传至系统。

(七)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完成缴费后,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评委会申报安排报送至**市**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东5楼519室。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八)职称评审。**市林业和草原工程****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将《**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报人保存备查。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逾期不得补报)

2026年8月28日9:00—2026年9月28日17:00。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

2026年9月30日17:00。

(三)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6日17:00。

(四)个人修改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30日17:00。

(五)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3日17:00。

(六)个人缴费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6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报送《**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7:00,报送地址:**市**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东5楼519室。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彩色扫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按要求全部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对应处,职称评审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栏目。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为外语资料的,需同步上传原件和对应中文翻译文档。单个上传职称评审系统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一)《**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社保缴纳证明

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若申报人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有任职年限要求的,请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材料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1. 申报人最近6个月在**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2. **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等渠道查询并打印)。

3. 在任职期间有省外工作经历的,请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材料。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职称证书申报的应提供:

(1)申报人取得的职称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取得职称的《评审表》(完整提供)或任职文件(完整提供,对本人姓名重点标识)的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

(1)申报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关于调整**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

(2)申报人被聘任在相近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在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聘任时间或落款时间起算。

3. 持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申报:

申报人取得的相应等级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四)劳务派遣材料

****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需提供:

1. ****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3. ****公司与申报人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 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

2. 2002年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申报人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n/申请)。

3. 2002年以前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需通过学信网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学籍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4. 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教****服务中心https://portal.****.cn/申请〕。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为主)。同一业绩不允许既作为工作业绩成果,又作为破格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1. 专业工作经历

申报人须填写申报年限对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明确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单位及岗位、工作内容与职责等内容。

2. 业绩成果

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3. 论文论著

论文须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申报人应提供论文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统一期刊号、原文。

为加强论文审核,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均须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应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2026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八)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证明材料需明确年度考核档次。

(九)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十)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上传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附件4-3),以及《破格推荐报告》(附件4-4)和佐证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还需上传由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需提供同行专家职称证书)。

(十一)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七、收费标准

按照****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40元(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


八、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市公园城市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通知公告”—“**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九、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园城市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公室(业务咨询)电话:028-****4541、028-****0859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园城市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28-****454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6484,185****8002、191****3952

联系地址:**市**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东5楼519室

附件:1. **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2. **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

3. **市大熊猫保护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成公园城市发〔2026〕17号)

4. 各类证明材料参考模版

(来源:**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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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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