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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单位】****建设局
【临时用地所在地】**县弥城镇
【临时用地用途】弃土(渣)场
【批文名称】**县毗雄河县城段河道清淤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批准文号】****
【批准面积】0.8364公顷
【批准时间】2026年8月26日
【使用结束日期】2028年8月25日
用地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履行临时用地到期后的复垦还地义务,接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单位:******局,违法举报电话:087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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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