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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区环卫市场化C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6-06-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南村镇万博四路68号1梯1218号
被投诉人:知腾环境****公司
地址:**省**市东****社区学士北路82-8号一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投诉。
投诉事项:知腾环境****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存在数据填报不实,弄虚作假的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知腾环境****公司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数,****信息化局出具了证明,认定知腾环境****公司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故****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及结果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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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