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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我市财政专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厅 **壮族自治****保障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的通知》(桂财社〔2023〕105号)等文件规定,****政府同意,我局采****银行设立**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活期专户和承接定期存款业务,2026年8月26日已完成评审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采****银行设立**市社会保障基金财****银行为:****公司**分行、******联社、****银行****分行、****公司**分行、****银行****分行(排名不分先后)。
承接定****银行为:****公司**分行、****银行****分行、******联社、****银行****分行、****公司**分行、****银行****分行(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银行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协议;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动放弃承接财政专户存款业务,活期账户自动延后到下一名次,定期存款方面则其相应定期存****银行根据评审计分结果总分排名,按分值占比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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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