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2029年**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 | ||
| 品目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7日 10:26 |
| 评审专家名单 | 朱博文,刘遵英,谢屹东,沈兴波,申晓光,张秋花,朱群 | ||
| 总中标金额 | ¥52991.397888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薛柯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1851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惠勤路18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0-****66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翔****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幢5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薛柯枫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0213MA7HJGXE77 | **市**区中南路86号 | 85.33(均分制) | ****13978.88元 |
| 服务类 |
| 名称:2026-2029年**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区范围内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主要包括各类道路(含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等)、绿化带(含小游园、步道)、道路****商铺门前道路、广场)、人行**、人行地下通道清扫保洁,以及沿路果壳箱清洗、护栏擦洗、公厕管养、生活垃圾收运、小区厨余垃圾收运、无主垃圾收运等作业任务。 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修订稿)》(锡城管发〔2020〕139号) ****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 年)》的通知 《**市城管系统市容保障规范(试行)的通知》(锡城管发〔2023〕18号) 《关于优化调整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监管办法的通知》(锡城管发〔2025〕59号) 《关于2025年**市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招标工作的指导意见》锡城管发〔2025〕60号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苏人发〔2019〕25号 2.安全要求: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 3.技术要求:严格按照现行的规范标准执行。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以下标准: 1.《**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DGJ32/TC01-2015) 2.《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DGJ32/TJ172-2014) 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22) 4.《**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修订稿)》(锡城管发〔2020〕139号) 5.****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 年)》的通知 6.《**市城管系统市容保障规范(试行)的通知》(锡城管发〔2023〕18号) 7. 现行的其他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8.《关于优化调整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监管办法的通知》(锡城管发〔2025〕59号) 9.《关于2025年**市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招标工作的指导意见》锡城管发〔2025〕60号 10.《**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苏人发〔2019〕25号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100万以下费率为1.5%,100万-500万费率为0.8%,500万-1000万费率为0.45%,1000万-5000万费率为0.25%,5000万-10000万费率为0.1%,10000万-50000万费率为0.05%,50000万-100000万费率为0.035%。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在此基础上按70%计取;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为300978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级)
单位地址:**市**区惠勤路180号
联系人:朱博文
联系电话:0510-****6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天翔****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楝泽路9-1号2层东
联系人:张冬青、成璐
联系电话:182****1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冬青、成璐
电话:182****1851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