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市**区**镇那音村乡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坡政报〔2026〕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村级交通基础设施,改善群众通行条件;同时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就地务工,就近创造就业岗位、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市**区**镇那音村乡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一、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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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市**区**镇那音村乡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三、建设地点
**市**区**镇那音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混凝土硬化生产道路共9555米(其中3.5米宽C25混凝土道路3957米;3米宽C25混凝土道路5206米;1.5米宽C25混凝土道路392米),**护坡112米。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587.7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526.15万元,独立费用61.60万元。拟申请以工代赈中央资金526万元,地方政府自筹资金61.75万元。
六、其他要求
一是项目要严格落实以工代赈相关政策,坚持“能使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原则,要积极组织当地脱贫群众、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低收入群体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吸纳务工人数140人,应发放劳务报酬234.27万元,占中央资金44.54%,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二是需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出勤情况,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确保发放公开透明。三是充分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条件,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培训务工人数140人。
请据此开展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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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