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充电桩技改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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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充电桩技改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充电桩技改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招标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07 08:30:00,更正为:2026-09-10 08: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9-07 08:30:00,更正为:2026-09-10 10:30:00。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更正为:四、商务条件(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②技术项”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2. 平台及功能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可控智能运维平台,包括:基础监测、远程运维三大板块(基础监测:设备状态实时监测、电力损耗监测、故障告警监控、运行电流电压统计、设备运行健康度评估、电源模块运行状态监控;智能分析:故障智能研判、自动派单、故障趋势分析、运维台账自动生成;远程运维:远程参数调试、远程重启、远程锁定、远程升级。)投标人拥有所列全部功能完整齐备,佐证资料齐全得3分;具备上述两类完整功能,剩余一类存在部分功能缺失,佐证资料齐全的得2分,仅具备上述一类完整功能,其余两类功能缺失较多,或佐证材料不完善的得1分。无自有运维平台、三类功能大面积缺失或未提供任何佐证材料不得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清晰平台截图佐证材料)

更正为: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2. 平台及功能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可控智能运维平台,包括:基础监测、智能分析、远程运维三大板块(基础监测:设备状态实时监测、故障告警监控、运行电流电压统计、电源模块运行状态监控;智能分析:故障智能研判、自动派单、故障趋势分析、运维台账自动生成;远程运维:远程参数调试、远程重启、远程锁定、远程升级。)投标人拥有所列全部功能完整齐备,佐证资料齐全得3分;具备上述两类完整功能,剩余一类存在部分功能缺失,佐证资料齐全的得2分,仅具备上述一类完整功能,其余两类功能缺失较多,或佐证材料不完善的得1分。无自有运维平台、三类功能大面积缺失或未提供任何佐证材料不得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清晰平台截图佐证材料)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5.4 强制性认证要求(本项目充电桩属于国家CCC强制认证产品,无合规认证证书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投标产品须为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交流桩:2501类;直流桩:2502类),并提供:

5.4.1有效的CCC认证证书(证书覆盖投标型号,发证日期不早于2025年3月1日);

5.4.2依据GB 39752-2024和GB 44263-2024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5.4.3产品本体清晰标注CCC标志。

注:2026年8月1日后出厂的产品,未获CCC认证者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接收。

5.4.4投标产品须具有三防保护:功率模块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需符合《T/CEC 214-201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的防盐雾试验标准。)

5.4.5投标产品须具有防锈保护: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需符合《T/CEC 214-201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的防盐雾试验标准。)

现更正为:

★5.4 强制性认证要求(本项目充电桩属于国家CCC强制认证产品,无合规认证证书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无效。)

投标产品须为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交流桩:2501类;直流桩:2502类),并提供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产品本体清晰标注CCC标志。

5.4.1投标产品须具有三防保护:功率模块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需符合《T/CEC 214-201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的防盐雾试验标准。)

5.4.2投标产品须具有防锈保护: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需符合《T/CEC 214-201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的防盐雾试验标准。)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

7、支付方式:

7.1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充电桩技改款项的5%;

7.2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与中标金额相符的全额、合法有效的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1个月内支付充电桩技改款项的35%;

7.3验收合格后第7个月至第9个月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充电桩技改款项的40%;

7.4验收合格后第13个月至第15个月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充电桩技改款项的10%;

7.5剩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有质量问题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足抵偿维修费用的,由中标人补足,质保金结合投标人承诺质保延期情况分期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7.5-1未承诺质保延期:在满5年后,若无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无息退还10%质量保证金。

7.5-2承诺质保延期:在满5年后,投标人有承诺更长质保的,以实际承诺期限为准,若无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无息退还10%质保金。

现更正为:

7、支付方式:

7.1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充电桩技改款项的5%;

7.2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与中标金额相符的全额、合法有效的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1个月内支付充电桩技改款项的42%;

7.3验收合格后第7个月至第9个月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充电桩技改款项的40%;

7.4验收合格后第13个月至第15个月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充电桩技改款项的10%;

7.5剩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有质量问题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足抵偿维修费用的,由中标人补足,质保金结合投标人承诺质保延期情况分期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7.5-1未承诺质保延期:在满5年后,若无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无息退还3%质量保证金。

7.5-2承诺质保延期:在满5年后,投标人有承诺更长质保的,以实际承诺期限为准,若无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无息退还3%质保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根据上述要求也做相应调整,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请各供应商认真研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霞林街道公交南站三楼326室

联系方式:0594-****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荔**大道1172号

联系方式:180****2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李

电话:180****2382

****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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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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