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横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横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实施,满足了**市**区域的用电需求,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建设**横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为 ****。
项目实施单位为国****公司****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城南镇坑洋村吴坑线西侧姆岭隧道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横溪220****电站,本期主变规模2×24万千伏安。建设曙光~上珙、沙岙~曙光、上珙~沙岙π入横溪变220千伏线路工程,**架空线路9.4公里。涉及用地面积1.0548公顷。
四、项目总投资为21564万元,其中资本金比例为25%(5391万元),资金****公司筹措,其余75%(16173万元)****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
六、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及合理用能的现行政策、规定,完善环保、节能设计及措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项目申请报告、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812026XS****612号)、**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政法风评[2026]25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公司****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文保、节能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公司****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同时,注销温发改证〔2026〕3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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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