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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6-08-19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229
电子邮箱:****@163.com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 1 | ****年产20万吨洁净型煤技术改造项目 | **省**市**县悦庄镇中营村西北侧130米 | **** | ******公司 | 本次技改在原厂区内建设,不新征土地,不**厂房,改造布袋除尘器1套,淘汰制液罐、分料罐、粉煤灰筒仓等设备6台/套,其他设备依托厂区现有。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产品方案调整为:年产洁净型煤15万吨、化渣剂2万吨、脱磷剂1万吨、助熔剂1万吨、埋弧精炼剂1万吨,产品主要用于钢铁行业,本次技改完成后取代厂区现有项目。 | 1、废气: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烟气黑度1级);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报告表 | ||
| 2 | ******公司年产14万方纳米硅钙板项目 | **省淄****经济开发区****委员会西1000米 | ******公司 | **量石****公司 | 本项目投资17000万元,购置纳米硅钙板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4万方纳米硅钙板的生产规模。 |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液压机系统冲洗废水、车间地****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排入饮马河,后汇入沂河;压制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配料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排入饮马河,后汇入沂河。液压机系统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协议要求。压制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限值要求。 3、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失、遗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报告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