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选矿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招标文件补遗书(04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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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县铜坑**锡锌矿矿产**开发项目选矿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县铜坑**锡锌矿矿产**开发项目选矿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

公告内容

****县铜坑**锡锌矿矿产**开发项目选矿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招标文件补遗书(04号)

发布时间:2026-08-27

****县铜坑**锡锌矿矿产**开发项目选矿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招标文件补遗书(04号)

项目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铜坑**锡锌矿矿产**开发项目选矿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招标文件》(项目招标编号:****)作如下补遗,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工程内容及规模(3)设计建设要综合考虑锡、铅、锑等有价金属综合回收。

请澄清:承包人没有开展锡、铅、锑等有价金属的相关研究工作,本次EPC仅考虑预留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建设场地,不考虑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工艺、设备及**工程。请发包人确认。

答复:承包人结合现场总图规划预留相应回收区域及接口,具体位置及管线走向由设计阶段深化;本次epc可暂不考虑锡、铅、锑等金属的工艺设备与**内容,只从设计方案及场地预留进行考虑。

问题二: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设最高赔偿限额。

请澄清: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最高为合同额的10%。请发包人确认。 并建议明确:该上限为承包人的累计责任上限(包括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同一事项不重复承担责任,承包人不承担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

答复: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分为两部分:其中,承包人违约的赔偿按专用条款15.2.3条执行;对指标考核赔偿按专用合同条款9.1.3条执行。

问题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4.8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1)因现场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相符,造成施工困难或工程量增加。(2****政府指令性行为引起的停工(如重大节日、活动、高考、中考等);(3)其他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任何损失或支付其他费用。

请澄清:4.8不可预见困难属于突发事件,因不可预见困难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应予以**,由此增加的费用双方协商。 建议明确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复: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模式,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已被要求充分研判现场地质、外部环境、各类潜在风险,相关风险费用应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不作修改,请各投标人充分理解本合同风险划分原则,综合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问题四: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3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3个月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为满足发包人全部要求,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请澄清:该条款建议修改为:培训的时长为 3个月 (场内理论培训),承包人提供培训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答复: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3培训修改为:

培训的时长为 3个月 (场内理论培训),承包人提供培训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五:招标文件专用条款6.1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按照发包人要求文件中的装备水平要求进行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承包人应采购国内或地方知名厂家的知名品牌,采购前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询价申请报告并附材料清单(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不低于三个或三个以上厂家的合格产品),经发包人确认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包括采购、运输、装卸、 保管费等在内的价格)、质量等级后方可由施工方统一购买。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备案。

对设备、设施和材料进场要求:(1)发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承包人不得拒绝,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承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应事先书面报请发包人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工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赔偿其他损失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必要的现场检验,现场检验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工程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采购的材料必须是经监理、发包人检验的合格产品。

6.2.2 承包人采购主要设备及材料前,须将主要设备及材料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征求发包人书面同意。

6.2.4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带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一年期内)、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

(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均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6.2.5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文件的设备材料要求,在提供供应商的名单中选择相关采****制造厂。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制造厂,但对供应商的选择具有否决权。

请澄清:(1)招标文件中已有短名单的设备、材料,是否无需报送招标人。(2)招标文件无短名单的设备、材料,是否需要招标前由中标单位报送三个或以上厂家给招标人。(3)中标人采购合同仅报送技术部分给招标人。(4)如招标人要求延期发货超三个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答复:(1)招标文件中已有短名单的设备、材料,投标人递交技术方案时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短名单进行报送。(2)招标文件中无短名单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前由中标单位报送三个或以上厂家给招标人,短名单后续由招标人及投标人共同商议确认。(3)中标人采购合同可以仅报送技术部分给招标人。(4)如招标人要求延期发货超三个月,自第 4 个月起,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仓储保管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及合理资金占用成本等费用。

问题六:招标文件专用条款:6.2.4

(1)承包人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带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一年期内)、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

请澄清:上述条款应为:承包人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

答复:招标文件专用条款:6.2.4修改为:

承包人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带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一年期内)、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

问题七: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请澄清:建议按执行通用条款17.4执行。

答复:按通用条款17.4执行。

问题八:专用条款14.2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验收合格设备材料费(成套单台设备)金额的90%,双方办理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设备材料费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设备及工器具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且无质量问题后,将剩余的质保金(不计利息)付清。

请澄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节点合格是否为带负荷联动试车完成。

答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节点合格为带负荷联动试车完成后组织验收合格,工程接收时。

问题九: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2

设备费:(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验收合格设备材料费(成套单台设备)金额的90%,双方办理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设备材料费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设备及工器具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且无质量问题后,将剩余的质保金(不计利息)付清。

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与相应费用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设计6%、工程建设及安装9%、设备材料13%)。

请澄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验收合格设备材料费(成套单台设备)金额的90%,该付款节点是否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

答复:该付款节点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

问题十:合同协议书:工程范围

设备安装调试:所有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完成单机试车、完成无负荷联动试车和完成带负荷联动试车、生产调试等工作,并达到相应产能技术指标要求。

请澄清:设备安装调试:承包人负责完成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发包人完成带负荷联动试车、生产调试等工作,承包人提供技术指导。

答复:合同协议书:工程范围修改为:

设备安装调试:承包人负责完成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发包人完成带负荷联动试车、生产调试等工作,承包人提供技术指导。

联合试运转(投料试车)期间,试车所需原材料、燃料、水、电、蒸汽及各类工艺消耗品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负责派驻试车技术人员、保运人员,该部分人员及配套调试工具费用已包含在EPC 合同总价内。试车产出产品归发包人所有。因承包人设备、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试车不合格,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试车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问题十一:专用条款1.4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如果某项工程、工艺或工作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工艺或工作开始10 天前书面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发出同意指令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执行。

请澄清: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在项目执行期间,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与投标时存在偏差,由此调整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答复:本项目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效规范标准,以基准日期(投标截止前28天)前已生效的版本为投标报价依据。若相关规范标准在投标基准日期前已有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等情形,均视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投标时应当预见,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承包总价中,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基准日期后标准发生修订的,与投标时存在偏差,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新版,由此增加的费用、工期影响按合同变更处理;推荐性标准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执行,按变更调价,发包人未要求的仍按投标时版本执行。标书代写

问题十二:专用条款:3.1

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各方关系处理、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工程师(如有)职权范围外的全部工作。发包人代表在审核进度工程量或签证单等材料时仅代表初步审核,不能代表实际施工状况,也不影响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的专业核算和检测。虽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但工程量或数量不实的内容,均为无效文件,对发包人不产生约束力。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和管理程序的确认,不承担技术及其它责任,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所涉及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涉及变更的施工方案的确认按变更程序办理。

请澄清:(1)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件对发包人有效;涉及合同价款、工期或重大变更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办理。(2)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的工程量、签证等文件,除存在明显计算错误或承包人欺诈外,应对发包人具备同等约束力。 建议明确:发包人代表在书面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文件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工程量、签证等文件,除明显计算错误或承包人欺诈外,不得由发包人单方否定。

答复:专用条款3.1条并未否定发包人代表签署的文件,但经审核发现“工程量或数量不实的内容,均为无效文件”其性质与“计算错误或承包人欺诈”相同,仍按专用条款3.1执行。

问题十三:专用条款5.2.2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包括审查会议、相关部门及第三方独立审查机构的独立审查,具体时间安排由发包人根据设计进度计划和审查具体时间另行确定,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请澄清:会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见条款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由发包人选定,并承担相应费用。

答复:按招标文件专业条款5.2.2及专用条款5.2.3执行,审查会议的会务费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聘请专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十四:专用条款8.7.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经监理人确认,以下情形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修改意向,承包人必须等待书面答复意见而延误关键线路施工的;(2)重大工程变更或因业主或监理人造成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工序工期**的;(3)发包人指令停工;(4)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工期延误须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单。

请澄清: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工期延误须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单;由于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复:按专用条款8.7.1执行。

问题十五:专用条款9.1.3

考核通过标准:实际考核指标以开展竣工试验生产调整稳定后指标(一个月)达到设计指标为通过标准。

请澄清:请明确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的时间节点;指标考核是在竣工后试验生产调整稳定后指标(一个月)达到设计指标为通过标准。 同时建议明确:性能考核应以合同约定的原矿性质、供矿条件、公用工程条件及发包人正常操作为前提;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指标偏差不计入考核,各项性能考核扣款应设累计上限并作为相应指标未达标的全部责任。

答复: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中第二点:工程设计选矿技术指标,专用合同条款第9.1.3条以及发包人要求中第六点:选矿工艺及技术指标要求中的竣工试验修改为竣工后试验。即指标考核是在竣工后试验生产调整稳定后指标(一个月)达到设计指标为通过标准。

问题十六:专用条款13.3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材料价格因市场波动引起的调差外,承包人应在合同总额范围内进行设计、变更,发包人对工程变更的确认只对工艺技术、生产需要等方面的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变更造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1条相关约定负责。

请澄清: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或未改变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优化所产生的变更,承包人应在合同总额范围内完成;因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资料错误、现场条件变化、法律变化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变更,应按第13.3.3条调整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答复: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材料价格因市场波动引起的调差外,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发包人需求在合同总额范围内进行设计、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变更须经发包人确认,但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的确认只对工艺技术、生产需要等方面的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变更造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1条相关约定负责;发包人在未改变招标文件中发包人需求实质内容的情况下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应接受并进行变更,工程变更造价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1条相关约定执行,发包人提出改变招标文件中发包人需求实质内容的变更,按第13.3.3条调整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问题十七:专用条款13.3.2

(5)承包人应在合同总额范围内进行设计、变更,发包人对工程变更的确认只对工艺技术、生产需要等方面的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变更造价按本专用条款第14.1条相关约定负责,即所有工程变更的造价均包含在第 14.1 条约定的工程审核造价范围内,承包人不得以工程变更已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为由提出超出第14.1 条约定以外的增加合同造价。

请澄清:承包人应在合同总额范围内进行设计、变更,发包人对工程变更的确认只对工艺技术、生产需要等方面的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变更造价按本专用条款第14.1条相关约定负责,其中,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变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变更,应按第13.3.3条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答复: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材料价格因市场波动引起的调差外,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发包人需求在合同总额范围内进行设计、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变更须经发包人确认,但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的确认只对工艺技术、生产需要等方面的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变更造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1条相关约定负责;发包人在未改变招标文件中发包人需求实质内容的情况下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应接受并进行变更,工程变更造价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1条相关约定执行,发包人提出改变招标文件中发包人需求实质内容的变更,按第13.3.3条调整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问题十八:专用条款13.7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而引起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税率政策调整除外)发包人不予进行调整,如遇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保持不含税价不变,按调整后税率调整含税总价。

请澄清: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而引起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税率政策调整除外),应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和(或)工期;如遇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保持不含税价不变,按调整后税率调整含税总价。

答复:按专用条款13.7执行。

问题十九:招标文件第11.3条及专用条款第16.1条关于环评未通过解除合同的约定。

请澄清:如因环评未通过导致合同解除,发包人除支付已完成且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费外,还应结清承包人为履约已合理发生且无法避免的采购、准备及撤场等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复:如环评不通过,公司只支付符合合同支付条件的设计费,承包方确需提**场等,需要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产生费用应当由双方依据实际产生费用共同确认,否则承包方自行承担产生费用。

问题二十:招标文件第1.10.2条关于设计成果知识产权的约定。

请澄清:承包人既有技术、标准化设计及通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因本项目转移;本项目设计成果知识产权由承包人享有,发包人可为本项目建设、运行、维修及改造目的永久使用。

答复:按招标文件通用条款1.10.2条执行。

问题二十一:专用条款第14.2.3.1条关于设计费预付款扣回的约定。

请澄清:设计费预付款不在首次设计费进度款中一次性全部扣回,建议按后续各期设计费进度款比例分期扣回,并在设计费支付至80%前全部扣清。

答复: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4.2.3.1条执行。

问题二十二:招标文件2.6.2条项目施工范围关于样品制备间的澄清,8.14日收到发包人问题回复如下:样品制备间包括的设备设施请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破碎机、研磨机、烘箱、制备平台、过滤机等。

请澄清:样品制备车间主要用于制备班取样,对于废石部分样品建议送至试化验室进行破碎、磨矿等工序,样品制备间仅含选厂班取矿浆样,对样品进行脱水过滤制样工序相关配套设施。

答复:样品制备间包括的设备设施请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研磨机、烘箱、制备平台、过滤机、抽风系统等。

问题二十三:招标文件2.6.2条项目施工范围:办公生活设施的澄清:8.14日收到发包人澄清回复如下:办公楼及员工食堂综合考虑采矿、选矿共用,由采矿工程进行建设,布置EPC范围,EPC需要考虑其他生活设施的建设。

请澄清:招标文件内生活设施含办公楼及员工食堂、临时生活设施外,无其他要求,请明确EPC需要考虑其他生活设施的建设内容。

答复:洗手池、卫生间、淋浴间、现场岗位休息室、派班房、值班室、门岗、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吸烟点,停车场、洗衣房、更衣室、应急仓库、安全告知亭以及其他**选厂配套的生活设施等。

问题二十四:“招标文件14.2.1.3设备购置费的澄清:8.14日收到发包人澄清回复如下:即投标人进行设备购置时,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后,按实际签约合同价30%作为预付款。签约合同价不是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列明的设备购置费总价。”

请澄清:建议设备预付款为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列明的设备购置费总价的30%。

答复:投标人进行设备购置时,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后,提交合同技术部分给招标人,招标人支付承包人采购合同列明设备的控制价的30%作为预付款。

二、修改专用合同条款“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通用合同条件;

(6)承包人建议书;

(7)价格清单;

(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三、本次澄清公告及答复的附件可在**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xjh.****.cn)下载,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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