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自治区**县
****改革局文件
**发改价字〔2026〕3号
————————————————
关于**县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的批复
**县运通****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调整出租车运价的报告》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租汽车客运运价管理,切实维护乘客及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车行业经营秩序,根据《**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文件规定,****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县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起步价
起步里程为1.5公里(含1.5公里),起步运价为5元/次。
二、车公里价
营运里程超出1.5公里后,运价为2元/公里。实行分段跳表计费,每行驶200米跳表一次计收0.4元。
三、等候费
车辆营运期间,免费等候时长为3分钟。累计等候时长超出3分钟的,超出部分每累计1分钟加收0.5元。
四、空驶里程补贴费
载客单程超出5公里(含起步里程),超出的里程按车公里价加收30%的空驶费。即在每公里2元的基础上加收0.6元。乘客原路往返的,免收空驶费。
五、**费或停车费
载客营运中发生的**或停车费由乘客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六、其他规定
(一)出租汽车营运实行整车计费模式,不得按乘车人数叠加、重复计费。
****公司须督促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出租汽车显著位置公示运价标准、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做好价格政策告知与解释工作。各经营者应当规范营运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诚信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本批复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县出台的有关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相关规定,凡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批复为准。
****
2026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交通局、****监管局
**** 2026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