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织厂等6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币种:人民币,利息截至日期:2026年6月20日。债权本金798.5万元,利息3351.17万元,其他费用7.28万元,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金额及计算方式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基准日:2026年6月20日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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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本息合计 |
担保方式 |
担保措施 |
诉讼情况 |
| 1 |
****毛织厂 |
602 |
2295.62 |
2897.62 |
抵押+保证 |
抵押物:房屋6806.49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23156.50平方米 |
已诉 |
| 保证人:****毛织厂 |
|||||||
| 2 |
****制品厂 |
50 |
147.84 |
197.84 |
保证 |
保证人:****毛织厂 |
破产 |
| 3 |
**丰达****公司 |
30 |
168.47 |
198.47 |
保证 |
保证人:****毛织厂 |
未诉 |
| 4 |
顺**尹****经济**社 |
29.6 |
239.3 |
268.9 |
保证 |
保证人:******村委会 |
未诉 |
| 5 |
顺**大孙****经济**社 |
26.9 |
342.53 |
369.43 |
保证 |
保证人:****村委会 |
|
| 6 |
****泵厂 |
60 |
157.41 |
217.41 |
保证 |
保证人:****毛织厂 |
破产 |
| 合计 |
798.5 |
3351.17 |
414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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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务减免、拍卖或其他处置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处置、打包处置等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7日
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侯女士
联系电话:010-****8676、****8630、****8682
传真:010-****8808
通讯地址:**市**区工体南路东2号
邮政编码:100020
监察部门联系人:安先生
联系电话:010-****8839
****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