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煤层气田沁南区块长平10井区**组3号煤3亿方/年产能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申请的函》(华北煤勘函〔2026〕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煤层气田沁南区块长平10井区**组3号煤3亿方/年产能建设项目位于**市**区和**县,该项目于2026年2月11日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建设规模及内容:总钻井252口,**集气站2座,**2座35****电站,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设施。该项目建产期3年(2025—2027年),钻井115口。稳产期11年(2028—2038年),钻井137口。本次仅对建产期1年(2025年5月—2026年5月)48口钻井取水量进行论证。
二、同意该项目建产期生产取水水源为绛河、岚水河和雍河地表水,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水源为岚水河地表水、生活饮用水外购桶装水。批复项目建产期(2025年5月—2026年5月)48口钻井取水量总取水量68.3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8.31万m3/a(绛河地表水19.6万m3/a、岚水河地表水40.04万m3/a、雍河地表水8.67万m3/a),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量0.05万m3/a(岚水河地表水),生活饮用取水量0.01万m3/a。项目职工生活饮用水为外购商品水,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设置6个取水口,取水口位置及坐标见下表
| 取水口编号 | 位置 | 河流 | 东经 | 北纬 |
| 1# | **区河神庙乡**村 | 绛河 | 112°43′8.41″ | 36°18′5.41″ |
| 2# | **区河神庙乡西阳村 | 绛河 | 112°43′4.01″ | 36°18′3.47″ |
| 3# | **县岚水乡北温家坪村 | 岚水河 | 12°48′10.36″ | 36°13′6.32″ |
| 4# | **县碾张乡西甫村 | 岚水河 | 112°47′6.70″ | 36°14′1.43″ |
| 5# | **县丹朱镇吴村 | 岚水河 | 112°49′5.76″ | 36°12′1.40″ |
| 6# | **县常张乡常张村 | 雍河 | 112°49′3.13″ | 36°8′9.94″ |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落实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煤层气田沁南区块长平10井区**组3号煤3亿方/年产能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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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利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