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红九河治理工程项目

审批
江苏-盐城-盐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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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928E****25644左**
邓渤**省**市**区
世纪路5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区红九河治理工程项目****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省**市**区
经度:119.955280,119.961460;119.962590,119.963190 纬度: 33.153360,33.254990;33.270320,33.277570****环境局
2025-09-23
盐环都表复〔2025〕48号
6945
126.714****
****0928E****25644****
****0928E****25644******公司
****0902MA1Y8QLM8D2025-12-28
2026-06-042026-07-04
2026-07-292026-08-26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河道疏浚工程:河道疏浚总长12.1km(0+000~11+300、13+000~13+800,不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市蟒蛇河盐**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0.1km及上溯0.2km、生态空间管控区—**市蟒蛇河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3km及其上溯、下延各0.2km的河道,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省级空间管控区域); (2)堤防加固工程:防洪墙长925m; (3)岸坡防护工程:岸坡防护长8.127km; (4)沿线影响建筑物工程:影响闸站工程5座,其中拆建闸站工程4座(4m闸2座、4m+4m3/s排涝闸站2座),闸改桥1座。 工程主要任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防洪设计水位2.80米(废黄河高程系),排涝设计水位2.39~2.32米。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1)河道疏浚工程:河道疏浚总长12.1km(0+000~11+300、13+000~13+800,不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市蟒蛇河盐**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0.1km及上溯0.2km、生态空间管控区—**市蟒蛇河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3km及其上溯、下延各0.2km的河道,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省级空间管控区域); (2)堤防加固工程:防洪墙长1040.37m; (3)岸坡防护工程:岸坡防护长9136.5m; (4)沿线影响建筑物工程:影响闸站工程5座,其中拆建闸站工程4座(4m闸2座、4m+4m3/s排涝闸站2座),闸改桥1座。 工程主要任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防洪设计水位2.80米(废黄河高程系),排涝设计水位2.39~2.32米。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增加堤防加固115.37m;岸坡防护增加1009.5m,其中U型板桩加石笼护岸减少100.87m,仿木桩护岸增加70m,原木桩加石笼护坡增加1040.37m。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针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了部分优化和调整,占整体工程量的比例很小,且新增的工程量未新增特殊环境敏感点,未产生新的污染环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此类变动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桩号7+400~7+700的河道底宽6m、边坡1:2.0;堤防加固工程:防洪墙长925m;岸坡防护工程:岸坡防护长8.127km桩号7+400~7+700的河道底宽8m、边坡1:2.5;堤防加固工程:防洪墙长1040.37m;岸坡防护工程:岸坡防护长9136.5m;
桩号7+400~7+700的河道底宽6m、边坡1:2.0变更为底宽8m、边坡1:2.5;增加堤防加固115.37m;岸坡防护增加1009.5m,其中U型板桩加石笼护岸减少100.87m,仿木桩护岸增加70m,原木桩加石笼护坡增加1040.37m。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针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了部分优化和调整,占整体工程量的比例很小,且新增的工程量未新增特殊环境敏感点,未产生新的污染环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此类变动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沉淀池加盖处理,弃土区有淤泥暂存时设置临时挡板,淤泥堆积过程中需定期投加除臭剂;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管理;增加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频次;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定时对路面进行清扫。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施肥;基坑废水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道路清扫、绿化、车辆冲洗;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车辆冲洗,不外排;清淤尾水通过“自然沉淀+化学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沟渠,不直接排入朱沥沟;船舶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污水暂存装置暂存不外排,交由海事部门认可单位统一处理,船舶油污水不外排至地表水体。 设备噪声排放指标参数符合相关环保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保养;夜间22:00至次日清晨6:00禁止施工;运输车辆禁鸣、限速;设立警示牌;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应分类摆放,尽可能用作道路垫****填埋场填埋;兴盐界河~团结河(0+000~7+700)河道淤泥由驳船、管道输送至弃土区内、团结河~朱沥沟(7+700~11+300、13+000~13+800)河道淤泥由挖掘机配合自卸车输送至弃土区内,弃土区周边设置临时沉淀池、排水沟、顶部设置垄沟等,下部沉积污泥经在弃土区内稳定干化后逐步用于弃土区的回填平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结束后人工收集废油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施工场地单独设置贮存场地,船舶油污水,交由海事部门认可单位统一处理。沉淀池加盖处理,弃土区有淤泥暂存时设置临时挡板,淤泥堆积过程中需定期投加除臭剂;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管理;增加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频次;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定时对路面进行清扫。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施肥;基坑废水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道路清扫、绿化、车辆冲洗;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车辆冲洗,不外排;清淤尾水通过“自然沉淀+化学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沟渠,不直接排入朱沥沟。 设备噪声排放指标参数符合相关环保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保养;夜间22:00至次日清晨6:00禁止施工;运输车辆禁鸣、限速;设立警示牌;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应分类摆放,尽可能用作道路垫****填埋场填埋;兴盐界河~团结河(0+000~7+700)河道淤泥由驳船、管道输送至弃土区内、团结河~朱沥沟(7+700~11+300、13+000~13+800)河道淤泥由挖掘机配合自卸车输送至弃土区内,弃土区周边设置临时沉淀池、排水沟、顶部设置垄沟等,下部沉积污泥经在弃土区内稳定干化后逐步用于弃土区的回填平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油、船舶油污水未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53.463亩:永久占地26.13亩,临时占地227.333亩。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37.288亩:永久占地26.13亩,临时占地211.158亩。
减少临时占地16.175亩,为原4#弃土区。 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或者环境风险明显增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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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已建设 /
2 隔油池、沉淀池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已建设 已监测
3 “自然沉淀+化学混凝沉淀”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已建设 已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沉淀池加盖处理,弃土区有淤泥暂存时设置临时挡板,淤泥堆积过程中需定期投加除臭剂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已建设 已监测
2 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管理,安装尾气净化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已建设 /
3 增加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频次;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定时对路面进行清扫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已建设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设备噪声排放指标参数符合相关环保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保养;夜间22:00至次日清晨6:00禁止施工;运输车辆禁鸣、限速;设立警示牌;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已建设 已监测
2 闸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消声器,减小噪声的危害,加强管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已建设 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弃土通过修筑围堰方式形成淤泥干化场,围堰设置溢流泄水口,溢流的泥浆水进入沉淀池进一步沉淀,下部沉积污泥经在弃土区内稳定干化后逐步用于弃土区的回填平整,运输管道、驳船运输、自卸车运输全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减少臭气排放,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及维护,避免设备破损造成淤泥外泄,影响周边环境。建筑垃圾应按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废水隔油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船舶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污水暂存装置暂存不外排,交由海事部门认可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闸站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和清污机产生的河道垃圾,清污设备仅在开机时使用,清理出河道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弃土通过修筑围堰方式形成淤泥干化场,围堰设置溢流泄水口,溢流的泥浆水进入沉淀池进一步沉淀,下部沉积污泥经在弃土区内稳定干化后逐步用于弃土区的回填平整,运输管道、驳船运输、自卸车运输全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减少臭气排放,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及维护,避免设备破损造成淤泥外泄,影响周边环境。建筑垃圾按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废水隔油产生的废油、施工期产生的船舶油污水未产生。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闸站工作人员产生少量生活垃圾和清污机产生河道垃圾,清污设备仅在开机时使用,清理出河道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优化施工场地的布置,除取得手续的临时用地外,不得新增其他临时用地;加强宣传,增强保护意识,严禁猎捕各种鸟类、蛙类、蛇类和哺乳动物等;采取防尘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植被的影响;临近**市蟒蛇河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施工区增加施工围栏高度同时及时对施工场区进行洒水抑尘;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工程完工后,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对未成活的植物,进行补种;提高堤防巡护及相关人员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等;适当通过底栖动物增殖放流、水生植被恢复等方式来加速水生态系统的恢复。 严格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优化施工场地的布置,除取得手续的临时用地外,未新增其他临时用地;加强宣传,增强保护意识,严禁猎捕各种鸟类、蛙类、蛇类和哺乳动物等;采取了防尘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植被的影响;临近**市蟒蛇河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施工区增加了施工围栏高度同时及时对施工场区进行洒水抑尘;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工程完工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绿化。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对未成活的植物,进行补种;提高了堤防巡护及相关人员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等;通过底栖动物增殖放流、水生植被恢复等方式来加速水生态系统的恢复。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施工期做好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施工期做好了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管理,定期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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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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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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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工程完工后,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对未成活的植物,进行补种;适当通过底栖动物增殖放流、水生植被恢复等方式来加速水生态系统的恢复。恢复植被、复耕复绿;底栖动物增殖放流、水生植被恢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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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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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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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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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