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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给予批复**市**区田州镇**村那直屯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州政报〔2026〕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污水处理问题,完善村屯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村屯整体卫生,创造方便舒适出行条件,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我局同意建设**市**区田州镇**村那直屯乡村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名称
**市**区田州镇**村那直屯乡村建设项目
四、项目业主
****
五、建设地点
**市**区田州镇**村那直屯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村那直屯屯内道路硬化650米以及路肩、水沟、涵洞等辅助设施;排污排水设施800米及化粪池1座。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百****改革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