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森****公司年产8万吨环保型贵金属提取剂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吴圩镇南钦路以北、明阳一级路以西
二、主要调整理由和内容
(一)调整理由
**森****公司称为满足企业生产需求,申请对年产8万吨环保型贵金属提取剂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1. 规划总平面图调整内容:
调整****广场范围;调整西侧道路生态停车位绿地范围,2号仓库、4~7号厂房、35KV变电站周边增加绿地范围;场地人行出入口处增设大门,西南角增设一座生活污水收集池,6号生产车间东侧增加一栋35KV变电站。
2.建筑单体方案调整内容:
综合楼一层布局修改;研发楼一二层布局修改,三层屋面增加机房;2号仓库功能修改,****实验室;3号生产车间戊类厂房改为丁类厂房,北侧原休息区、吸烟区改为配电房,东侧原空压机房改为配电房,3-1原自然排烟改为机械排烟,增加相应风井及排烟机房;4号仓库增加设备用房;6号生产车间原建筑长度170.4m改为168.9m;纠正7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9979.36㎡改为9980.635㎡。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86538.47平方米调整为87891.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149095.14平方米调整为149895.09平方米;项目容积率由1.202调整为1.21,建筑密度由57.12%调整为54.02%,绿地率由10.4%调整为10.002%。调整后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图。
三、公示地点
(一)**五象新区-****中心规划公示栏(**市壮锦大道39号);
(二)**森****公司年产8万吨环保型贵金属提取剂建设项目现场(吴圩镇南钦路以北、明阳一级路以西);
****政府网站
(http://www.****.cn);
(四)****网站
(http://zrzyj.****.cn)。
同时,将从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8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政府网站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4日)邮寄或直送至**市壮锦大道39****中心B4栋625室(联系电话:0771-****864,邮寄地址:**市壮锦大道39****中心B4栋625室,邮编:5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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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