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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7 11:10 |
**县海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的**县三山涂防波堤工程海域使用申请批复如下:
一、批准用海面积34.9272公顷,用海空间层为海床,高程范围为镇压层坡脚外缘线高程到防波堤顶高程;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29年;海域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
二、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7392公顷,属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用海期间要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确保项目实施影响可控,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
三、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自然**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定期向****规划局报告使用海域情况。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海域使用要求,不得改变用海性质和用途。严格按照批准的界址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规划局,****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五、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款凭证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规定的,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财政局、****规划局提出书面减免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此复。
附件:1.**县海洋****公司**县三山涂防波堤工程用海区界址点坐标
2.**县海洋****公司**县三山涂防波堤工程海域使用金核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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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