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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1MA3AEC7D14 | 建设单位法人:杨磊 |
| 何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园区一期**城市矿产**大市场 F4 号厂房 |
| **市****公司造粒生产线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一期**城市矿产**大市场 F4 号厂房 |
| 经度:115.776870 纬度: 28.0928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0-29 |
| 丰环评字〔2020〕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9-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1MA3AEC7D1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981MA3AB9460U | 验收监测单位:**省梦保美****公司 |
| ****0125MA36WL560X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543-1-1.html |
| 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市****公司年产 1.8 万吨塑料粒子生产线项目于 2019 年 4 月建成投产,建设地****园区**** F4 号厂房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46′27″,北纬 28°55′44″。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市****公司年产 1.8 万吨塑料粒子生产线项目于 2019 年 4 月建成投产,建设地****园区**** F4 号厂房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46′27″,北纬 28°55′44″。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改、扩建的内容为:改造原有的清洗系统;新增 1 套清洗-破碎一体化设备;新增 3 套破碎设备。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和年生产塑料粒子 1.8 万吨总产能不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改、扩建的内容为:改造原有的清洗系统;新增 1 套清洗-破碎一体化设备;新增 3 套破碎设备。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和年生产塑料粒子 1.8 万吨总产能不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改、扩建项目扩展了原料清洗破碎工艺,增加外购塑料碎片的再清洗和外购废塑料的“破碎+清洗”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本改、扩建项目扩展了原料清洗破碎工艺,增加外购塑料碎片的再清洗和外购废塑料的“破碎+清洗”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改、扩建项目扩展了原料清洗破碎工艺,增加外购塑料碎片的再清洗和外购废塑料的“破碎+清洗”工序,项目清洗废水量增加,**一个三级沉淀池。除了项目清洗废水量增加外,项目的其他废水产生量、处理方式以及排放标准均不发生变化。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厂内沉淀池预处理、喷淋废水经厂内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城****处理站处理,部分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标准限值要求回用,其余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排****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无名小溪,最终进入秀富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改、扩造项目造粒所采用的原料、造粒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的生产量不发生变化,改造前后废气的产生量、排放量不发生变化。项目营运期废气处理措施与排放标准没有变化。项目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高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根15m烟囱排放。车间少量VOC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对车间定期换气通气等措施减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非甲烷总烃(NMHC)应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一2019)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改、扩造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除了由于清洗塑料增加了沉淀池沉渣数量外,其他固体废物的产生种类和处置方式均没有发生变化。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拉条边角料、废网筛、沉淀池沉渣、废气处理废油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拉条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网筛暂存于大市场G1厂房,交由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渣暂存于大市场G1厂房,由大市场统一管理,送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气处理废油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再送大市场G1厂房,大市场统一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四)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应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降低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改、扩建项目扩展了原料清洗破碎工艺,增加外购塑料碎片的再清洗和外购废塑料的“破碎+清洗”工序,项目清洗废水量增加,**一个三级沉淀池。除了项目清洗废水量增加外,项目的其他废水产生量、处理方式以及排放标准均不发生变化。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厂内沉淀池预处理、喷淋废水经厂内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城****处理站处理,部分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标准限值要求回用,其余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排****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无名小溪,最终进入秀富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改、扩造项目造粒所采用的原料、造粒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的生产量不发生变化,改造前后废气的产生量、排放量不发生变化。项目营运期废气处理措施与排放标准没有变化。项目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高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根15m烟囱排放。车间少量VOC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对车间定期换气通气等措施减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非甲烷总烃(NMHC)应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一2019)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改、扩造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除了由于清洗塑料增加了沉淀池沉渣数量外,其他固体废物的产生种类和处置方式均没有发生变化。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拉条边角料、废网筛、沉淀池沉渣、废气处理废油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拉条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网筛暂存于大市场G1厂房,交由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渣暂存于大市场G1厂房,由大市场统一管理,送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气处理废油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再送大市场G1厂房,大市场统一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四)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应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降低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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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预处理设施 | 无 | **一个三级沉淀池 | 废水委托****污水处理站处理,企业无需监测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非甲烷总烃(NMHC)应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一2019)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建设一套“碱液喷淋吸收+高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尾气经1根15m烟囱排放。 | 已监测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降低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 已监测 |
| 1 | 无 | 无 |
| 1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 项目设一个一般固废暂存间(30m2)、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企业已和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一般固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
| 1 | 无 | 无 |
| 1 | 无 | 无 |
| 废水委托****污水处理站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委托****污水处理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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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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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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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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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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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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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