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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和广******厅关于**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6〕1343号)文件要求,我区已完成**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广******厅同意自然**主管****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我区将对《**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布实施。为保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自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8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带上有效证件到我区反映。
地址:**区世纪大道4号
联系人:陆周泉
联系电话:0773-****873
附件:**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