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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生活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
事项变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古农水许〔2026〕2号
****电站: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六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决定如下:
****水电站生活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证号:****) 法定代表人由宋波变更为潘大刚,并换发电子证照。
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水行****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将变更后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发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
附件:****电站生活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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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